关于奉新县赤岸镇山口至丁家等6条乡道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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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奉新县赤岸镇山口至丁家等6条乡道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

奉发改发〔2024〕174号



县 (略) :
报来《关于奉新县赤岸镇山口至*家等6条乡道改造项目立项的申请》(奉农旅文〔2024〕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2024年1月8日奉府办抄字〔2024〕11号抄告单精神和南昌 (略) 编制的施工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新县赤岸镇山口至*家等6条乡道改造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7-*-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奉新赤岸镇、干洲镇、会埠镇及柳溪乡
四、项目建设单位:奉新县 (略) 。
五、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包括山口-*家,耿氏陵园-浣溪,浣溪-下龙,干洲镇长青村公墓山-洪山,会埠镇柏林-稻田,柳溪乡柳溪-上球庄等6条乡道改造,路线总长18.878km,主要技术指标详见附件。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6条乡道各投资额见附件,资金来源均为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
八、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规划许可、财审、施工许可等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4年7月5日

抄 送:县政府办,监察委,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水利局,
自然资源局,交通局,统计局, (略)
奉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5日印发

附件:

奉发改发〔2024〕174号



县 (略) :
报来《关于奉新县赤岸镇山口至*家等6条乡道改造项目立项的申请》(奉农旅文〔2024〕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2024年1月8日奉府办抄字〔2024〕11号抄告单精神和南昌 (略) 编制的施工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新县赤岸镇山口至*家等6条乡道改造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7-*-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奉新赤岸镇、干洲镇、会埠镇及柳溪乡
四、项目建设单位:奉新县 (略) 。
五、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包括山口-*家,耿氏陵园-浣溪,浣溪-下龙,干洲镇长青村公墓山-洪山,会埠镇柏林-稻田,柳溪乡柳溪-上球庄等6条乡道改造,路线总长18.878km,主要技术指标详见附件。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6条乡道各投资额见附件,资金来源均为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
八、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规划许可、财审、施工许可等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4年7月5日

抄 送:县政府办,监察委,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水利局,
自然资源局,交通局,统计局, (略)
奉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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