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奉新县城南幼儿园墙面维修改造工程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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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奉新县城南幼儿园墙面维修改造工程立项的批复

奉发改发〔2024〕172号


县城南幼儿园:
报来《关于奉新县城南幼儿园墙面维修改造工程立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为改善奉新县城南幼儿园教学条件,同意奉新县城南幼儿园墙面维修改造工程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新县城南幼儿园墙面维修改造工程
二、项目代码:2407-*-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城南幼儿园校园内
四、项目建设单位:奉新县城南幼儿园
五、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门窗拆除22樘,立面块料拆除3916.51㎡, (略) 面169.54㎡,墙面涂膜防水1480㎡,抹灰面油漆6581.91㎡,墙面装饰抹灰5141.06㎡,EPS装饰线条3360.64m,大门口人行道花岗岩169.54㎡,防腐木地板130㎡,钢质防火门17樘,玻璃雨蓬177.56㎡,铝合金窗46.8㎡,立面大小门改造等。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68.*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132.*元(奉财教发〔2023〕15号)、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补助资金19.*元(奉财教发〔2023〕16号)和自筹。
八、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财审、装饰装修许可等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4年7月5日

抄 送:县政府办,监察委,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水利局,
自然资源局,教体局,统计局
奉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5日印发

附件:

奉发改发〔2024〕172号


县城南幼儿园:
报来《关于奉新县城南幼儿园墙面维修改造工程立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为改善奉新县城南幼儿园教学条件,同意奉新县城南幼儿园墙面维修改造工程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新县城南幼儿园墙面维修改造工程
二、项目代码:2407-*-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城南幼儿园校园内
四、项目建设单位:奉新县城南幼儿园
五、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门窗拆除22樘,立面块料拆除3916.51㎡, (略) 面169.54㎡,墙面涂膜防水1480㎡,抹灰面油漆6581.91㎡,墙面装饰抹灰5141.06㎡,EPS装饰线条3360.64m,大门口人行道花岗岩169.54㎡,防腐木地板130㎡,钢质防火门17樘,玻璃雨蓬177.56㎡,铝合金窗46.8㎡,立面大小门改造等。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68.*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132.*元(奉财教发〔2023〕15号)、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补助资金19.*元(奉财教发〔2023〕16号)和自筹。
八、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财审、装饰装修许可等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4年7月5日

抄 送:县政府办,监察委,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水利局,
自然资源局,教体局,统计局
奉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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