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泉州冠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商标生产项目
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泉州冠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商标生产项目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泉州冠 (略) 商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7月24日—7月3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冠 (略) 商标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宝盖镇塘 (略) 46号厂房A幢4楼及B幢4楼、5楼( (略) 宝盖鞋城片区)
三、建设单位:泉州冠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喆枘鑫(厦门) (略)
五、项目概况:
泉州冠 (略) 厂 (略) 宝盖镇塘 (略) 46号厂房A幢4楼及B幢4楼、5楼( (略) 宝盖鞋城片区),租赁泉州 (略) 现有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建筑面积5287平方米,主要从事商标生产,预计投产后年产商标*件,总投资*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地表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经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标 (略) (略) , (略) 中心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因此,项目建设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拟将喷墨房、裁切贴合车间、调墨房、热转印及热压车间、手工丝印车间、烤房、半自动丝印车间、拉网房、晒版房均设置为密闭式,并在各废气产污节点处安装集气罩进行废气收集,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因此,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通过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维持各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造成的厂界噪声升高。因此,在项目正常生产过程,厂界噪声排放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不会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4、固体废物影响及处置措施
项目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胶布、废网布、污泥、布袋除尘收集的尘渣、废热转印纸由相关厂家回收;废抹布、废活性炭、废印刷版、废菲林定期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在落实好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七、公众参与情况
(略) 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泉州冠 (略) 商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7月24日—7月3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冠 (略) 商标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宝盖镇塘 (略) 46号厂房A幢4楼及B幢4楼、5楼( (略) 宝盖鞋城片区)
三、建设单位:泉州冠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喆枘鑫(厦门) (略)
五、项目概况:
泉州冠 (略) 厂 (略) 宝盖镇塘 (略) 46号厂房A幢4楼及B幢4楼、5楼( (略) 宝盖鞋城片区),租赁泉州 (略) 现有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建筑面积5287平方米,主要从事商标生产,预计投产后年产商标*件,总投资*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地表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经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标 (略) (略) , (略) 中心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因此,项目建设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拟将喷墨房、裁切贴合车间、调墨房、热转印及热压车间、手工丝印车间、烤房、半自动丝印车间、拉网房、晒版房均设置为密闭式,并在各废气产污节点处安装集气罩进行废气收集,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因此,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通过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维持各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造成的厂界噪声升高。因此,在项目正常生产过程,厂界噪声排放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不会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4、固体废物影响及处置措施
项目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胶布、废网布、污泥、布袋除尘收集的尘渣、废热转印纸由相关厂家回收;废抹布、废活性炭、废印刷版、废菲林定期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在落实好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七、公众参与情况
(略) 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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