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泉州沃劲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新建ETPU生产项目
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泉州沃劲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新建ETPU生产项目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泉州沃 (略) 新建ETPU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7月24日—7月3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沃 (略) 新建ETPU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蚶江镇莲西村石湖大道2277号5号厂房(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建设单位:泉州沃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新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用地面积4678m2,依托现有厂房,购置安装发泡罐、双螺杆切粒机、电导热油炉、脱水机等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项目主要从事ETPU生产,预计投产后年产ETPU330吨。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位于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内,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处理 (略) (略) 排入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运行期间的发泡罐废气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外排。项目排气筒DA001的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①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②减振:设备安装减振垫;③隔声: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④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项目运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说,项目噪声污染处理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及保护措施:
①废导热油按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暂存、管理,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危废暂存间建设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
②不合格品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后外售相关厂家回收利用。
③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④对各类固废的产生、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公众参与情况
(略) 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泉州沃 (略) 新建ETPU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7月24日—7月3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沃 (略) 新建ETPU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蚶江镇莲西村石湖大道2277号5号厂房(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建设单位:泉州沃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新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用地面积4678m2,依托现有厂房,购置安装发泡罐、双螺杆切粒机、电导热油炉、脱水机等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项目主要从事ETPU生产,预计投产后年产ETPU330吨。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位于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内,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处理 (略) (略) 排入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运行期间的发泡罐废气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外排。项目排气筒DA001的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①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②减振:设备安装减振垫;③隔声: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④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项目运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说,项目噪声污染处理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及保护措施:
①废导热油按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暂存、管理,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危废暂存间建设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
②不合格品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后外售相关厂家回收利用。
③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④对各类固废的产生、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公众参与情况
(略) 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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