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宁河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宁河
项目概 况 | 项目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宁河芦台加油站 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地址 | (略) 宁河芦 (略) 旁 | ||||
项目所属行业 | 机动车燃油零售业 | 评价类型 | 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宁河芦台加油 (略) 宁河芦 (略) 旁。该加油站共设有6座埋地油罐,均为SF双层油罐,*醇汽油单罐容积30m3,4具;柴油单罐容积30m3,2具,该加油站油罐折合总容量(柴油折半计算)为150m3,为二级加油站。由于加油站内停用的洗车房重新启用,重新进行现状评价。 | ||||
评价机构及项目组情况 | 评价机构 | 中安广源检测评价 (略) | |||
机构资质证书号 | APJ-(津)-007 | 资质有效期至 | 2024年12月15日 | ||
项目组组长 | 陈菲 | S** | 电气 | ||
项目组成员 | 刘广环 | S** | 化工工艺 | ||
王瑞昆 | S** | 安全 | |||
马俊伟 | S** | 自动化 | |||
陈秀娟 | S** | 化工机械 | |||
技术负责人 | 李博扬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武可艳 | ||
报告编制人 | 陈菲、刘广环、王瑞昆、马俊伟、陈秀娟 | 报告审核人 | 齐福敏 | ||
评 价现 场 | 现场勘验人员 | 陈菲、刘广环 | |||
现场勘验时间 | 2024.05.31 | 现场勘验图像 | |||
评 价结 论 | 1.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宁河芦台加油 (略) 宁河区芦 (略) 旁。该加油站设有4座30m3*醇汽油储罐,2座30m3柴油储罐,该加油站折合总储量(柴油折半计算)为150m3,为二级加油站。 2.经过对经营过程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加油站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火灾、爆炸、物体打击、触电、电气火灾、雷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等危害,其中火灾、爆炸为主要危险因素。 3.该加油站经营的*醇汽油列入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 通过重大危险源辨识,该加油站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该加油站站址、周边安全间距、站内建(构)物、设备设施的平面布置、防火间距及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5.该加油站制定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定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制定了2024年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6.该加油站存在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中规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已完成了整改。 7.使用安全检查表法对加油站周边环境、安全间距、平面布置、油罐、加油设施、洗车间等方面进行检查,加油站对报告提出的不符合项进行了整改。 综上所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宁河芦台加油站满足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醇汽油、柴油)经营活动的安全条件。 | ||||
报 告签 发 | 报告签发人: | 李良和 | 签发时间 | 2024.07 |
项目概 况 | 项目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宁河芦台加油站 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地址 | (略) 宁河芦 (略) 旁 | ||||
项目所属行业 | 机动车燃油零售业 | 评价类型 | 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宁河芦台加油 (略) 宁河芦 (略) 旁。该加油站共设有6座埋地油罐,均为SF双层油罐,*醇汽油单罐容积30m3,4具;柴油单罐容积30m3,2具,该加油站油罐折合总容量(柴油折半计算)为150m3,为二级加油站。由于加油站内停用的洗车房重新启用,重新进行现状评价。 | ||||
评价机构及项目组情况 | 评价机构 | 中安广源检测评价 (略) | |||
机构资质证书号 | APJ-(津)-007 | 资质有效期至 | 2024年12月15日 | ||
项目组组长 | 陈菲 | S** | 电气 | ||
项目组成员 | 刘广环 | S** | 化工工艺 | ||
王瑞昆 | S** | 安全 | |||
马俊伟 | S** | 自动化 | |||
陈秀娟 | S** | 化工机械 | |||
技术负责人 | 李博扬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武可艳 | ||
报告编制人 | 陈菲、刘广环、王瑞昆、马俊伟、陈秀娟 | 报告审核人 | 齐福敏 | ||
评 价现 场 | 现场勘验人员 | 陈菲、刘广环 | |||
现场勘验时间 | 2024.05.31 | 现场勘验图像 | |||
评 价结 论 | 1.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宁河芦台加油 (略) 宁河区芦 (略) 旁。该加油站设有4座30m3*醇汽油储罐,2座30m3柴油储罐,该加油站折合总储量(柴油折半计算)为150m3,为二级加油站。 2.经过对经营过程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加油站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火灾、爆炸、物体打击、触电、电气火灾、雷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等危害,其中火灾、爆炸为主要危险因素。 3.该加油站经营的*醇汽油列入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 通过重大危险源辨识,该加油站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该加油站站址、周边安全间距、站内建(构)物、设备设施的平面布置、防火间距及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5.该加油站制定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定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制定了2024年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6.该加油站存在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中规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已完成了整改。 7.使用安全检查表法对加油站周边环境、安全间距、平面布置、油罐、加油设施、洗车间等方面进行检查,加油站对报告提出的不符合项进行了整改。 综上所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宁河芦台加油站满足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醇汽油、柴油)经营活动的安全条件。 | ||||
报 告签 发 | 报告签发人: | 李良和 | 签发时间 | 202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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