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公交集团城东公交站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中山市公交集团城东公交站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略) 公交集团城东公交站场地块(下文简称“调查地块”) (略) 火炬开 (略) (略) 交叉口南260米,占地面积约*.8平方米,地块中心坐标为E113.*°,N22.*°。调查地块在2001年前为山地,2001年开工建设,从2002年至今地 (略) 公共 (略) 的城东公交站场使用。调查地块用途拟由交通运输用地(交通场站用地1208)转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08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 年 8 月)、《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2020 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函〔2020〕201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粤环发〔2021〕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调查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6月。根据调查情况,调查地块在2001年前为山地,2001年开工建设,从2002年至今地 (略) 公共 (略) 的城东公交站场使用,涉及油漆、天那水、机油等原辅料储存和使用。调查地块周边历史上有 (略) 、金色华年小区、 (略) (略) 、 (略) 廉政教育中心等,只有 (略) 属于工业企业,从事电力生产等生产经营活动,涉及柴油和润滑油等原辅料储存和使用。
根据污染识别的结果,涉及的潜在污染物有石油烃、多环芳烃、苯系物。初步采样调查的重点区域为调查地块内废水处理站、危废仓、维修区(含喷漆房)、洗车区、柴油储罐区等,面积约为8477.2平方米。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4年6月,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9个,采集33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和对照点);共布设3口地下水监测井,采集了3个(不含平行样和对照点)地下水样品。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1)地块内土壤样品中:调查地块采集的33个土壤样品中所有的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表明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良好,地块内土壤未受到明显污染。(2)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调查地块采集的3个地下水样品,所有的检出项目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Ⅳ类标准或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污染物筛选值。
因此,根据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无超筛选值情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作为机关团体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略) 公交集团城东公交站场地块(下文简称“调查地块”) (略) 火炬开 (略) (略) 交叉口南260米,占地面积约*.8平方米,地块中心坐标为E113.*°,N22.*°。调查地块在2001年前为山地,2001年开工建设,从2002年至今地 (略) 公共 (略) 的城东公交站场使用。调查地块用途拟由交通运输用地(交通场站用地1208)转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08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 年 8 月)、《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2020 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函〔2020〕201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粤环发〔2021〕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调查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6月。根据调查情况,调查地块在2001年前为山地,2001年开工建设,从2002年至今地 (略) 公共 (略) 的城东公交站场使用,涉及油漆、天那水、机油等原辅料储存和使用。调查地块周边历史上有 (略) 、金色华年小区、 (略) (略) 、 (略) 廉政教育中心等,只有 (略) 属于工业企业,从事电力生产等生产经营活动,涉及柴油和润滑油等原辅料储存和使用。
根据污染识别的结果,涉及的潜在污染物有石油烃、多环芳烃、苯系物。初步采样调查的重点区域为调查地块内废水处理站、危废仓、维修区(含喷漆房)、洗车区、柴油储罐区等,面积约为8477.2平方米。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4年6月,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9个,采集33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和对照点);共布设3口地下水监测井,采集了3个(不含平行样和对照点)地下水样品。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1)地块内土壤样品中:调查地块采集的33个土壤样品中所有的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表明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良好,地块内土壤未受到明显污染。(2)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调查地块采集的3个地下水样品,所有的检出项目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Ⅳ类标准或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污染物筛选值。
因此,根据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无超筛选值情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作为机关团体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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