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岳县岳阳河城区段截污干管建设项目三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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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岳县岳阳河城区段截污干管建设项目三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安发改审批〔2024〕271号

安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安岳县岳阳河城区段截污干管建设项目

三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安岳县 (略) :

你单位《关于对安岳县岳阳河城区段截污干管建设项目三期工程可研进行批复的请示》(安排司〔2024〕9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安岳县2024年第6次投资项目决策专题会会议精神、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可研。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安岳县岳阳河城区段截污干管建设项目三期工程

二、项目代码:2405-*-04-01-*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项目单位:安岳县 (略)

五、建设地点:安岳县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为岳阳河截污干管三期工程,以普州跨河大桥为起点,沿岳阳河右侧(河流方向) (略) 及野外敷设截污干管,接 (略) 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截污干管主管总长度约3.25km。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元(工程费用*.*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和县级财政配套。

八、建设工期:36个月

九、项目自此文件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此文件自动失效。

十、项目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办理各项报建手续,落实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档案管理、职业病防护、资金筹措等相关规定。项目需符合用地规划和用地政策,项目开工后按照规定报送投资统计信息,通过四川省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安府办〔2023〕9号文件和安府办〔2023〕17号文件执行,加强项目全流程管理。

附件: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安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11日

附件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安岳县岳阳河城区段截污干管建设项目三期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

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单项合同估算金额(万元)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设 计

222.88

地 勘

40.1

施 工

*.02

监 理

111.39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该项目若发生项目法人、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重大变化,需同时变更招标事项的,应及时报我局重新核准招标事项。

2.严格落实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第一个招标项目的招 (略) 30日前, (略) (略) 发布招标计划(建议取得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后即刻完成招标计划发布)。

3.该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依法必须招标标准的,必须招标。

4.本核准意见中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重要材料单项合同估算价以招标人项目申请材料报送的金额为准,项目实施过程中单项合同估算价发生重大变化,需同时变更招标事项的,应及时报我局重新核准招标事项。

5.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前,须对招标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招标文件存在妨碍公平竞争或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内容的不得出具《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由相关责任人(单位)签字盖章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发布。

6.招标人应选择省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开、评标等 (略) 进行。

7.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抽取专家的专业及区域由招标人拟定。

8.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须通过在线电子数据形式向对应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安发改审批〔2024〕271号

安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安岳县岳阳河城区段截污干管建设项目

三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安岳县 (略) :

你单位《关于对安岳县岳阳河城区段截污干管建设项目三期工程可研进行批复的请示》(安排司〔2024〕9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安岳县2024年第6次投资项目决策专题会会议精神、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可研。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安岳县岳阳河城区段截污干管建设项目三期工程

二、项目代码:2405-*-04-01-*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项目单位:安岳县 (略)

五、建设地点:安岳县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为岳阳河截污干管三期工程,以普州跨河大桥为起点,沿岳阳河右侧(河流方向) (略) 及野外敷设截污干管,接 (略) 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截污干管主管总长度约3.25km。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元(工程费用*.*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和县级财政配套。

八、建设工期:36个月

九、项目自此文件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此文件自动失效。

十、项目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办理各项报建手续,落实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档案管理、职业病防护、资金筹措等相关规定。项目需符合用地规划和用地政策,项目开工后按照规定报送投资统计信息,通过四川省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安府办〔2023〕9号文件和安府办〔2023〕17号文件执行,加强项目全流程管理。

附件: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安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11日

附件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安岳县岳阳河城区段截污干管建设项目三期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

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单项合同估算金额(万元)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设 计

222.88

地 勘

40.1

施 工

*.02

监 理

111.39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该项目若发生项目法人、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重大变化,需同时变更招标事项的,应及时报我局重新核准招标事项。

2.严格落实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第一个招标项目的招 (略) 30日前, (略) (略) 发布招标计划(建议取得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后即刻完成招标计划发布)。

3.该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依法必须招标标准的,必须招标。

4.本核准意见中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重要材料单项合同估算价以招标人项目申请材料报送的金额为准,项目实施过程中单项合同估算价发生重大变化,需同时变更招标事项的,应及时报我局重新核准招标事项。

5.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前,须对招标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招标文件存在妨碍公平竞争或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内容的不得出具《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由相关责任人(单位)签字盖章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发布。

6.招标人应选择省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开、评标等 (略) 进行。

7.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抽取专家的专业及区域由招标人拟定。

8.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须通过在线电子数据形式向对应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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