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核心片区黄屿单元B-03地块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核实批前公示
温州市核心片区黄屿单元B-03地块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核实批前公示
(略) 核心片区黄屿单元B-03地块建设工程
规划用地核实批前公示
申请人 (略) 向我局提出申请,要 (略) 核心片区黄屿单元B-03地块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核实确认书。该项目于2023年1月6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号),地上总建筑面积 *.0㎡,地下总建筑面积*.0㎡,另架空层面积295.44㎡。现经核对资料和现场勘察,规划核实情况如下:
1、 (略) (略) 出具的《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2022-153),新建建筑实测平面位置与规划总平面图上设计位置相比最大相差0.07m。建筑室内实测标高与设计标高相比最大相差0.06m;室外地坪实测标高与设计标高相比最大相差0.04m;建筑实测高度标高与设计高度相比最大相差0.05m。
2、 (略) (略) 出具的《绿地测量成果报告书》(2022-153),实测绿地总面积4153.24㎡,绿地率35.59%。
3、 (略) (略) 出具的《房产测绘成果书》(2022-153),该项目房产面积实测总建筑面积*.27㎡,地上总建筑面积*.46㎡(其中住宅面积*.12㎡,商业(零售)面积929.97㎡,商业(餐饮)面积595.29㎡,物业用房面积212.98㎡,公共文化设施用房面积52.18㎡,居家养老用房312.26㎡,消控室面积47.59㎡,配电房面积159.04㎡,垃圾房面积60.00㎡,地下室管井面积35.03㎡),另架空面积295.44㎡,实测地下总建筑面积*.81㎡。
4、 (略) (略) 出具的《停车位测量成果报告书》(2022-153),经实测项目机动车总停车位364个,其中地面机动车停车位1个,地下机动车停车位363个;非机动车总停车位631个,地面非机动车停车位328个,地下非机动车停车位303个。
5. (略) (略) 出具的《不动产测绘报告》(地籍)(2022-153),该项目实测建设用地面积*㎡。
根据以上情况,拟同意该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核实确认书,工程项目具体位置如附图所示。
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园分局(温州大道1525号,联系电话:*)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4日
(略) 核心片区黄屿单元B-03地块建设工程
规划用地核实批前公示
申请人 (略) 向我局提出申请,要 (略) 核心片区黄屿单元B-03地块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核实确认书。该项目于2023年1月6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号),地上总建筑面积 *.0㎡,地下总建筑面积*.0㎡,另架空层面积295.44㎡。现经核对资料和现场勘察,规划核实情况如下:
1、 (略) (略) 出具的《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2022-153),新建建筑实测平面位置与规划总平面图上设计位置相比最大相差0.07m。建筑室内实测标高与设计标高相比最大相差0.06m;室外地坪实测标高与设计标高相比最大相差0.04m;建筑实测高度标高与设计高度相比最大相差0.05m。
2、 (略) (略) 出具的《绿地测量成果报告书》(2022-153),实测绿地总面积4153.24㎡,绿地率35.59%。
3、 (略) (略) 出具的《房产测绘成果书》(2022-153),该项目房产面积实测总建筑面积*.27㎡,地上总建筑面积*.46㎡(其中住宅面积*.12㎡,商业(零售)面积929.97㎡,商业(餐饮)面积595.29㎡,物业用房面积212.98㎡,公共文化设施用房面积52.18㎡,居家养老用房312.26㎡,消控室面积47.59㎡,配电房面积159.04㎡,垃圾房面积60.00㎡,地下室管井面积35.03㎡),另架空面积295.44㎡,实测地下总建筑面积*.81㎡。
4、 (略) (略) 出具的《停车位测量成果报告书》(2022-153),经实测项目机动车总停车位364个,其中地面机动车停车位1个,地下机动车停车位363个;非机动车总停车位631个,地面非机动车停车位328个,地下非机动车停车位303个。
5. (略) (略) 出具的《不动产测绘报告》(地籍)(2022-153),该项目实测建设用地面积*㎡。
根据以上情况,拟同意该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核实确认书,工程项目具体位置如附图所示。
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园分局(温州大道1525号,联系电话:*)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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