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正梦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电子级双氧水和95吨医药中间体转型升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江西正梦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电子级双氧水和95吨医药中间体转型升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 (略) 年产*吨电子级双氧水和95吨医药中间体转型升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4日-2024年7月30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环评科)
通讯地址:宜阳大厦中座326号(*)
项目名称 | 江 (略) 年产*吨电子级双氧水和95吨医药中间体转型升级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江西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金堆功能园 |
建设单位 | 江 (略) |
环评机构 | 江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 (略) 年产*吨电子级双氧水和95吨医药中间体转型升级项目(一期)拟建于江西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金堆功能园、现有厂区范围内,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5°1′5.961″、北纬28°15′50.792″,全厂总占地面积约30亩。项目厂址东面为黄金南大道,隔路为上高 (略) ;南面为接官村二级生态公益林,主要功能为水土保持;西南面为上高高 (略) ;北面为江西 (略) 。项目周边无食品等敏感企业。 项目为技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新建101生产车间,依托现有102、103生产车间;贮运工程包括依托现有202成品仓库、203原料仓库、204原料仓库等,改建现有储罐区等,新建205原料仓库、101车间外储罐区等;公用工程包括现有供电工程、供气工程、供热工程、供水工程、消防水池、锅炉房、检测室、职工食堂、综合办公楼、门卫室等,改建排水工程等;环保工程包括拆除现有污水处理站并改建为1个500m3事故应急池和1个4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依托现有化粪池、危废暂存间(60m2)、一般固废暂存间(5m2)、罐区内事故池(40m3)、危废暂存间内事故池(0.3m3)、噪声防治设施等,改建废气处理设施等,新建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旁事故池(200m3)、*类仓库内事故池(2m3)等。 技改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苯20.83t/a、2,6-二*基-3-硝基吡啶-4-醇5.31t/a、三氯氧磷4.46t/a、活性炭4.61t/a、*酮2.47t/a、石油醚0.5t/a、31%盐酸33.58t/a、2-(4-氨基苯)*胺8t/a、二氯*烷0.76t/a、氢氧化钠8.87t/a、碳酸钠2t/a、Boc酸酐12t/a、四氢呋喃3.58t/a、环己烷1.52t/a、氯*基吗啉盐酸盐38t/a、苄基三*基氯化铵2.4t/a、氢氧化钾23.0t/a、氢化诺卜醇36t/a、*酸*酯2.37t/a、富马酸5.2t/a、32%液碱11.7t/a、4-*氧基-2,3-二氯苯酚6.6t/a、反式-4-*基双环己基*醇6.93t/a、三苯基膦22t/a、偶氮二*酸二异*酯11t/a、正己烷12.87t/a、*醇2.31t/a、500目硅胶3.23t/a、4-*氧基-2,3-二氟苯酚4.4t/a、反式-4-*基双环己基*醇5.72t/a、500目氧化铝1.74t/a、3,5-二氟溴苯12.6t/a、二*基亚砜0.4t/a、碘化亚铜0.17t/a、硅藻土1.01t/a、连二亚硫酸钠4.54t/a、无水硫酸钠0.84t/a、*醇3.65t/a、对*苯磺酸0.72t/a、反式-4-*基双环己基*酸4.8t/a、氯化锂1.44t/a、硼氢化钾1.92t/a、碳酸氢钠9.60t/a、溴素4.77t/a、四*基溴化铵0.01t/a等。 技改项目产品方案:5t/a 2,6-二*基-3-硝基-4-氯吡啶、10t/a 4-[2-(Boc-氨基)]苯胺、50t/a匹维溴铵中间体、8t/a 4'[(反式,反式-4'-*基双环己基)*氧基]-2,3-二氟苯*醚、8t/a 4'[(反式,反式-4'-*基双环己基)*氧基]-2,3-二氟苯*醚、8t/a 3,5-二溴苯酚、4t/a 反式-4-(反式-4-*基环己基)环己基*醇、2t/a四溴化碳产品,合计产能为95吨。 本项目总投资*(立项投资金额),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12.06%。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真空泵排水、尾气吸收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定排水、锅炉排水及初期雨水等。高盐废水在生产车间经蒸发浓缩预处理,含磷废水经“中和(生石灰)+蒸发浓缩+除磷剂”预处理,含溴化钠废水经“溶解+树脂吸附+蒸发浓缩+结晶+分离+干燥”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再与低浓度工艺废水、真空泵排水、尾气吸收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初期雨水等一起进入厂区新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池+芬顿+酸化池+UASB+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清水池”,处理规模300m3/d)处理,再经园 (略) 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锦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燃气锅炉废气以及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等单元未收集到的无组织排放废气。 101车间其他工艺废气经“二级冷凝+一级酸喷淋+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氮气解析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设施经“一级酸喷淋+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危废暂存间废气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设施经“一级酸喷淋+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合并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天然气燃烧尾气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101车间含氢废气收集后经“一级冷凝”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3排放;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中*苯、酚类、苯胺类排放浓度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1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氯化氢、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酮、二氯*烷、*醇、*酸*酯排放浓度满足《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三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1标准限值;环己烷、四氢呋喃、正己烷排放浓度满足《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二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2限值;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氨、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1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参照执行的《 (略) 地方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93-2015);VOCs排放浓度满足《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三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1限值;溴化氢、氟化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参照执行的《 (略) 地方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93-2015);二*基亚砜排放浓度满足参照执行的《 (略) 地方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93-2015);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天然气锅炉排气筒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等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内车间物料转运和物料贮存无组织废气、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未收集到的废气。通过采取加强各类废气集气管道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经报告书预测,项目无组织废气中*酮、*醇、二氯*烷、*苯、TVOC、酚类化合物浓度满足《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三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3标准;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氯化氢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非*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三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3标准,厂房外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标准。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以及加强厂区内绿化,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书》和《评估意见》中要求合理设置地下水及土壤监测布点,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厂区和周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落实规范排污口要求。按国家和省、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技改后全厂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厂界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 (略) 年产*吨电子级双氧水和95吨医药中间体转型升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4日-2024年7月30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环评科)
通讯地址:宜阳大厦中座326号(*)
项目名称 | 江 (略) 年产*吨电子级双氧水和95吨医药中间体转型升级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江西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金堆功能园 |
建设单位 | 江 (略) |
环评机构 | 江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 (略) 年产*吨电子级双氧水和95吨医药中间体转型升级项目(一期)拟建于江西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金堆功能园、现有厂区范围内,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5°1′5.961″、北纬28°15′50.792″,全厂总占地面积约30亩。项目厂址东面为黄金南大道,隔路为上高 (略) ;南面为接官村二级生态公益林,主要功能为水土保持;西南面为上高高 (略) ;北面为江西 (略) 。项目周边无食品等敏感企业。 项目为技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新建101生产车间,依托现有102、103生产车间;贮运工程包括依托现有202成品仓库、203原料仓库、204原料仓库等,改建现有储罐区等,新建205原料仓库、101车间外储罐区等;公用工程包括现有供电工程、供气工程、供热工程、供水工程、消防水池、锅炉房、检测室、职工食堂、综合办公楼、门卫室等,改建排水工程等;环保工程包括拆除现有污水处理站并改建为1个500m3事故应急池和1个4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依托现有化粪池、危废暂存间(60m2)、一般固废暂存间(5m2)、罐区内事故池(40m3)、危废暂存间内事故池(0.3m3)、噪声防治设施等,改建废气处理设施等,新建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旁事故池(200m3)、*类仓库内事故池(2m3)等。 技改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苯20.83t/a、2,6-二*基-3-硝基吡啶-4-醇5.31t/a、三氯氧磷4.46t/a、活性炭4.61t/a、*酮2.47t/a、石油醚0.5t/a、31%盐酸33.58t/a、2-(4-氨基苯)*胺8t/a、二氯*烷0.76t/a、氢氧化钠8.87t/a、碳酸钠2t/a、Boc酸酐12t/a、四氢呋喃3.58t/a、环己烷1.52t/a、氯*基吗啉盐酸盐38t/a、苄基三*基氯化铵2.4t/a、氢氧化钾23.0t/a、氢化诺卜醇36t/a、*酸*酯2.37t/a、富马酸5.2t/a、32%液碱11.7t/a、4-*氧基-2,3-二氯苯酚6.6t/a、反式-4-*基双环己基*醇6.93t/a、三苯基膦22t/a、偶氮二*酸二异*酯11t/a、正己烷12.87t/a、*醇2.31t/a、500目硅胶3.23t/a、4-*氧基-2,3-二氟苯酚4.4t/a、反式-4-*基双环己基*醇5.72t/a、500目氧化铝1.74t/a、3,5-二氟溴苯12.6t/a、二*基亚砜0.4t/a、碘化亚铜0.17t/a、硅藻土1.01t/a、连二亚硫酸钠4.54t/a、无水硫酸钠0.84t/a、*醇3.65t/a、对*苯磺酸0.72t/a、反式-4-*基双环己基*酸4.8t/a、氯化锂1.44t/a、硼氢化钾1.92t/a、碳酸氢钠9.60t/a、溴素4.77t/a、四*基溴化铵0.01t/a等。 技改项目产品方案:5t/a 2,6-二*基-3-硝基-4-氯吡啶、10t/a 4-[2-(Boc-氨基)]苯胺、50t/a匹维溴铵中间体、8t/a 4'[(反式,反式-4'-*基双环己基)*氧基]-2,3-二氟苯*醚、8t/a 4'[(反式,反式-4'-*基双环己基)*氧基]-2,3-二氟苯*醚、8t/a 3,5-二溴苯酚、4t/a 反式-4-(反式-4-*基环己基)环己基*醇、2t/a四溴化碳产品,合计产能为95吨。 本项目总投资*(立项投资金额),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12.06%。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真空泵排水、尾气吸收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定排水、锅炉排水及初期雨水等。高盐废水在生产车间经蒸发浓缩预处理,含磷废水经“中和(生石灰)+蒸发浓缩+除磷剂”预处理,含溴化钠废水经“溶解+树脂吸附+蒸发浓缩+结晶+分离+干燥”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再与低浓度工艺废水、真空泵排水、尾气吸收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初期雨水等一起进入厂区新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池+芬顿+酸化池+UASB+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清水池”,处理规模300m3/d)处理,再经园 (略) 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锦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燃气锅炉废气以及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等单元未收集到的无组织排放废气。 101车间其他工艺废气经“二级冷凝+一级酸喷淋+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氮气解析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设施经“一级酸喷淋+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危废暂存间废气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设施经“一级酸喷淋+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合并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天然气燃烧尾气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101车间含氢废气收集后经“一级冷凝”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3排放;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中*苯、酚类、苯胺类排放浓度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1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氯化氢、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酮、二氯*烷、*醇、*酸*酯排放浓度满足《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三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1标准限值;环己烷、四氢呋喃、正己烷排放浓度满足《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二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2限值;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氨、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1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参照执行的《 (略) 地方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93-2015);VOCs排放浓度满足《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三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1限值;溴化氢、氟化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参照执行的《 (略) 地方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93-2015);二*基亚砜排放浓度满足参照执行的《 (略) 地方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93-2015);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天然气锅炉排气筒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等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内车间物料转运和物料贮存无组织废气、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未收集到的废气。通过采取加强各类废气集气管道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经报告书预测,项目无组织废气中*酮、*醇、二氯*烷、*苯、TVOC、酚类化合物浓度满足《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三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3标准;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氯化氢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非*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三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3标准,厂房外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标准。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以及加强厂区内绿化,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书》和《评估意见》中要求合理设置地下水及土壤监测布点,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厂区和周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落实规范排污口要求。按国家和省、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技改后全厂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厂界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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