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珙县洛亥镇中心小学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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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珙县洛亥镇中心小学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4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珙县洛亥镇人民政府委托四川 (略) 对珙县洛亥镇中心小学校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四川 (略) 根据调查结果编制了《珙县洛亥镇中心小学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现将报告中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开。
报告具体内容:珙县洛亥镇中心小学校地块位于 (略) 珙县洛亥镇俄塘社区,占地面积共*.00平方米,原为农村环境(农用地和农户)结合本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本项目规划为中小学用地(A33),属于用地性质变更。根据调查及人员访谈,该地块属于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污水农灌;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现场踏勘未见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痕迹。地块的利用历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极低。快检结果表明地块内砷、镉、铜、铅、汞、镍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锰均低于《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无其他疑似污染情形,地块污染的可能性很小,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公示期自公开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编制单位反映。
编制单位:四川 (略) ,吴*

附件:珙县洛亥镇中心小学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4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珙县洛亥镇人民政府委托四川 (略) 对珙县洛亥镇中心小学校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四川 (略) 根据调查结果编制了《珙县洛亥镇中心小学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现将报告中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开。
报告具体内容:珙县洛亥镇中心小学校地块位于 (略) 珙县洛亥镇俄塘社区,占地面积共*.00平方米,原为农村环境(农用地和农户)结合本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本项目规划为中小学用地(A33),属于用地性质变更。根据调查及人员访谈,该地块属于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污水农灌;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现场踏勘未见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痕迹。地块的利用历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极低。快检结果表明地块内砷、镉、铜、铅、汞、镍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锰均低于《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无其他疑似污染情形,地块污染的可能性很小,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公示期自公开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编制单位反映。
编制单位:四川 (略) ,吴*

附件:珙县洛亥镇中心小学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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