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公告——用字第号
关于注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公告——用字第号
关于注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公告——用字第3207232024XS0052491号 |
我局于2024年7月11日向灌云县气象局核发了江苏省“十四五”气象灾害防治能力提升工程(灌云X波段天气雷达)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总面积0.0261公顷。现因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发生变化,申请注销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XS*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注销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XS*号),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提出。 特此公告! 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4日 联系地址: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716室 联系电话:0518-* |
关于注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公告——用字第3207232024XS0052491号 |
我局于2024年7月11日向灌云县气象局核发了江苏省“十四五”气象灾害防治能力提升工程(灌云X波段天气雷达)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总面积0.0261公顷。现因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发生变化,申请注销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XS*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注销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XS*号),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提出。 特此公告! 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4日 联系地址: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716室 联系电话: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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