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24日-2024年8月1日(七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9-*( (略) 旺苍生态环境局301室)
通讯地址:旺苍 (略) 161号
邮 编:*
2024年7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G5京昆高速汉广段扩容工程LJ-3标主体配套砂石料加工厂项目 | 旺环审批〔2024〕8号 | 2024-7-24 |
附件: | |
2024年 8号 关于G5京昆高速汉广段扩容工程LJ-3标主体配套砂石料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24日-2024年8月1日(七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9-*( (略) 旺苍生态环境局301室)
通讯地址:旺苍 (略) 161号
邮 编:*
2024年7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G5京昆高速汉广段扩容工程LJ-3标主体配套砂石料加工厂项目 | 旺环审批〔2024〕8号 | 2024-7-24 |
附件: | |
2024年 8号 关于G5京昆高速汉广段扩容工程LJ-3标主体配套砂石料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