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锦绣家园14号楼及南区地下室竣工规划核实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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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锦绣家园14号楼及南区地下室竣工规划核实的意见


(略) (略) :

你司 (略) 赤 (略) 26号锦绣家园14号楼及南区地下室进行规划核实资料收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经核实,意见如下:
一、规划审批与实际建设情况
2021年4月23日,我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J0107、*J0108号)及附图,批准锦绣家园14号楼及南区地下室的建设,其证载附件为《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锦绣家园5-14号楼及南区地下室建筑方案的批复》【湛自然资(建管)〔2019〕115号】及所附建筑方案图。
(一)建筑基底、面积、高度:
1.规划批准14号楼基底面积2197.09平方米,建筑面积3154.85平方米,地上2层,建筑高度11.3米(室外地坪至屋面面层);实际基底面积2197.09平方米,建筑面积3154.82平方米,地上2层,建筑高度11.3米(室外地坪至屋面面层)。
2.规划批准南区地下室建筑面积*.68平方米,地下2层,负一层层高3.9米局部5.4米,负二层层高3.8米,设置机动车停车位119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429个;实际建设建筑面积*.68平方米,地下2层,负一层层高3.9米局部5.4米,负二层层高3.8米,设置机动车停车位1197个,非机动车停车位429个。
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二)建 (略) 红线:

规划批准14号楼 (略) (略) 道路转角17.65米。地下室退让西 (略) 红线最小距离为11.1米,退 (略) 道路红线最小距离为10米。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三)建筑退让用地红线:
规划批准地下室退让东北侧用地红线距离4.86米及4.5米,退让东侧用地红线3米、7.22米及12米。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四)建筑间距:
规划批准14号楼与10号楼13号楼紧邻。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五)内外地台高差:
规划批准14号楼室内外地台高差均为-0.30米。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六)建筑色彩:
规划批准14号楼建筑色彩主要采用米黄色面砖、浅灰色面砖搭配浅褐色挂石。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七)配套设施:
1.卫生站。规划批准在14号楼首层设置卫生站412.26平方米,实际建设在14号楼首层设置卫生站412.26平方米。
2.文化活动中心。规划批准14号楼首层及二层设置文化活动中心750.91平方米,实际建设在14号楼首层及二层设置文化活动中心750.91平方米。
3.邮政营业所。规划批准14号楼首层设置邮政营业所254.02平方米,实际建设在14号楼首层设置邮政营业所254.02平方米。

上述各类公共配套设施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建筑面积已经纳入所在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中计算。
二、整体核实情况
(略) 规划局《关 (略) 赤坎区金田村西侧*.7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的批复》(湛城规(规划)[2011]553号)及后续调整的批复。项目主要经济指标如下:二类居住用地面积*.3平方米,容积率≤3.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其中配套商业设施的建筑面积应不超过计容建筑面积的10%。 (略) 用地654.4平方米。后勘误核算二类居住用地面积为*.93平方米。则项目项目可建建筑基底面积为*.93×30%=*.48平方米。可建计容建筑面积*.79平方米。
(一)容积率及建筑密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建设总建筑面积*.16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34平方米,容积率2.977,基底面积*.09平方米,建筑密度24.29%。实际建设总建筑面积*.24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29平方米,容积率2.976,基底面积*.08平方米,建筑密度24.29%。实际建设符合规划条件要求。
(二)各类公共配套设施
项目规划要求配套的幼儿园、居委会、托老所、 (略) 场、物业管理用房、卫生站、文化站、邮政所、垃圾收集房、公共厕所、开闭所、配电房均已按规划实施完毕。
(三) (略)

根据 (略) 建设《监管协议书》,项目须 (略) 。根据《 (略) 自然资源 (略) (略) 配建“ (略) ”新建工程竣工的竣工规划核实意见》【湛自然资(规划)(1)】〔2024〕68号,该公司已经履行 (略) 的义务。

三、竣工规划核实意见

1.锦绣家园14号楼基本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J0107号)及其附图的规划要求,竣工规划核实合格;
2.锦绣家园14号楼南区地下室基本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J0108号)及其附图的规划要求,竣工规划核实合格;
3.项目已经完成整体规划核实。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各类公共配套设施 (略) 等指标均符合规划条件要求。

四、注意事项

1.你司须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六个月内, (略) 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2.已经完成竣工规划核实的建筑物,不得擅自加建、改建,也不得擅自减少公共配套设施。

3.建设非机动车充电设施须严格执行《 (略)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






(略) (略) :

你司 (略) 赤 (略) 26号锦绣家园14号楼及南区地下室进行规划核实资料收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经核实,意见如下:
一、规划审批与实际建设情况
2021年4月23日,我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J0107、*J0108号)及附图,批准锦绣家园14号楼及南区地下室的建设,其证载附件为《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锦绣家园5-14号楼及南区地下室建筑方案的批复》【湛自然资(建管)〔2019〕115号】及所附建筑方案图。
(一)建筑基底、面积、高度:
1.规划批准14号楼基底面积2197.09平方米,建筑面积3154.85平方米,地上2层,建筑高度11.3米(室外地坪至屋面面层);实际基底面积2197.09平方米,建筑面积3154.82平方米,地上2层,建筑高度11.3米(室外地坪至屋面面层)。
2.规划批准南区地下室建筑面积*.68平方米,地下2层,负一层层高3.9米局部5.4米,负二层层高3.8米,设置机动车停车位119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429个;实际建设建筑面积*.68平方米,地下2层,负一层层高3.9米局部5.4米,负二层层高3.8米,设置机动车停车位1197个,非机动车停车位429个。
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二)建 (略) 红线:

规划批准14号楼 (略) (略) 道路转角17.65米。地下室退让西 (略) 红线最小距离为11.1米,退 (略) 道路红线最小距离为10米。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三)建筑退让用地红线:
规划批准地下室退让东北侧用地红线距离4.86米及4.5米,退让东侧用地红线3米、7.22米及12米。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四)建筑间距:
规划批准14号楼与10号楼13号楼紧邻。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五)内外地台高差:
规划批准14号楼室内外地台高差均为-0.30米。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六)建筑色彩:
规划批准14号楼建筑色彩主要采用米黄色面砖、浅灰色面砖搭配浅褐色挂石。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  
(七)配套设施:
1.卫生站。规划批准在14号楼首层设置卫生站412.26平方米,实际建设在14号楼首层设置卫生站412.26平方米。
2.文化活动中心。规划批准14号楼首层及二层设置文化活动中心750.91平方米,实际建设在14号楼首层及二层设置文化活动中心750.91平方米。
3.邮政营业所。规划批准14号楼首层设置邮政营业所254.02平方米,实际建设在14号楼首层设置邮政营业所254.02平方米。

上述各类公共配套设施实际建设基本符合规划批准要求,建筑面积已经纳入所在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中计算。
二、整体核实情况
(略) 规划局《关 (略) 赤坎区金田村西侧*.7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的批复》(湛城规(规划)[2011]553号)及后续调整的批复。项目主要经济指标如下:二类居住用地面积*.3平方米,容积率≤3.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其中配套商业设施的建筑面积应不超过计容建筑面积的10%。 (略) 用地654.4平方米。后勘误核算二类居住用地面积为*.93平方米。则项目项目可建建筑基底面积为*.93×30%=*.48平方米。可建计容建筑面积*.79平方米。
(一)容积率及建筑密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建设总建筑面积*.16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34平方米,容积率2.977,基底面积*.09平方米,建筑密度24.29%。实际建设总建筑面积*.24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29平方米,容积率2.976,基底面积*.08平方米,建筑密度24.29%。实际建设符合规划条件要求。
(二)各类公共配套设施
项目规划要求配套的幼儿园、居委会、托老所、 (略) 场、物业管理用房、卫生站、文化站、邮政所、垃圾收集房、公共厕所、开闭所、配电房均已按规划实施完毕。
(三) (略)

根据 (略) 建设《监管协议书》,项目须 (略) 。根据《 (略) 自然资源 (略) (略) 配建“ (略) ”新建工程竣工的竣工规划核实意见》【湛自然资(规划)(1)】〔2024〕68号,该公司已经履行 (略) 的义务。

三、竣工规划核实意见

1.锦绣家园14号楼基本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J0107号)及其附图的规划要求,竣工规划核实合格;
2.锦绣家园14号楼南区地下室基本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J0108号)及其附图的规划要求,竣工规划核实合格;
3.项目已经完成整体规划核实。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各类公共配套设施 (略) 等指标均符合规划条件要求。

四、注意事项

1.你司须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六个月内, (略) 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2.已经完成竣工规划核实的建筑物,不得擅自加建、改建,也不得擅自减少公共配套设施。

3.建设非机动车充电设施须严格执行《 (略)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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