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22日拟作出兴合热力供暖有限公司郑家热源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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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22日拟作出兴合热力供暖有限公司郑家热源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7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2日-2024年7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郑家热源厂改扩建项目

(略) 于洪区

(略) (略)

辽宁 (略)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关于 (略) 郑家热源厂改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沈发改核字〔2023〕18号)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 (略) 于 (略) 123号,项目东侧和南侧为益格风情湾二期小区、西侧和北侧为沈阳 (略) 。项目拟拆除现有2台58MW燃煤热水锅炉,新建2台116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一用一备)及其附属配套设施,锅炉除尘间1座,脱硫剂储罐1个。

项目总投资4102.*元,环保投资*元。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供水、供电、排水、供暖均依托既有项目。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破碎间燃煤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脱硫剂储罐装卸过程产生的粉尘。

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联合脱硝(脱硝剂为尿素)+布袋除尘器+炉内喷钙+氧化镁湿法烟气脱硫”措施,经上述处理后的烟气通过既有1根102米高烟囱(DA001)排放,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均满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辽宁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5号通告)要求(即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汞及其化合物满足《辽宁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T3134-2019);氨逃逸质量浓度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工艺设计要求。

破碎工序位于封闭破碎间内,废气经负压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新建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项目既有煤库、灰渣场、石灰石储料仓等均已采取全封闭形式,煤库安装喷淋抑尘系统,项目厂界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包括脱硫废水、锅炉定期排污水、排水、软水制备废水等。

软水制备废水回用于锅炉冲渣;脱硫废水经“中和+混凝+沉淀”后,回用于煤库燃煤加湿用水;锅炉定期排污水回用于用于锅炉冲渣用水和煤库燃煤加湿用水。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锅炉、鼓风机、引风机、泵类等机械设备。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处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锅炉炉渣、除尘器收尘灰、废布袋、脱硫渣、脱硫废水污泥、自然沉降粉尘、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机油、废机油桶及生活垃圾等。

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改造后的危废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锅炉炉渣、除尘器收尘灰、废布袋、脱硫渣、自然沉降粉尘、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袋、脱硫废水污泥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脱硫废水污泥等分区分类暂存于已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锅炉炉渣暂存于全封闭渣库内,除尘器收尘灰暂存于灰仓内,脱硫渣暂存于脱硫池内,锅炉炉渣、除尘器收尘灰、脱硫渣均为日产日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7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2日-2024年7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郑家热源厂改扩建项目

(略) 于洪区

(略) (略)

辽宁 (略)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关于 (略) 郑家热源厂改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沈发改核字〔2023〕18号)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 (略) 于 (略) 123号,项目东侧和南侧为益格风情湾二期小区、西侧和北侧为沈阳 (略) 。项目拟拆除现有2台58MW燃煤热水锅炉,新建2台116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一用一备)及其附属配套设施,锅炉除尘间1座,脱硫剂储罐1个。

项目总投资4102.*元,环保投资*元。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供水、供电、排水、供暖均依托既有项目。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破碎间燃煤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脱硫剂储罐装卸过程产生的粉尘。

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联合脱硝(脱硝剂为尿素)+布袋除尘器+炉内喷钙+氧化镁湿法烟气脱硫”措施,经上述处理后的烟气通过既有1根102米高烟囱(DA001)排放,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均满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辽宁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5号通告)要求(即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汞及其化合物满足《辽宁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T3134-2019);氨逃逸质量浓度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工艺设计要求。

破碎工序位于封闭破碎间内,废气经负压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新建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项目既有煤库、灰渣场、石灰石储料仓等均已采取全封闭形式,煤库安装喷淋抑尘系统,项目厂界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包括脱硫废水、锅炉定期排污水、排水、软水制备废水等。

软水制备废水回用于锅炉冲渣;脱硫废水经“中和+混凝+沉淀”后,回用于煤库燃煤加湿用水;锅炉定期排污水回用于用于锅炉冲渣用水和煤库燃煤加湿用水。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锅炉、鼓风机、引风机、泵类等机械设备。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处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锅炉炉渣、除尘器收尘灰、废布袋、脱硫渣、脱硫废水污泥、自然沉降粉尘、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机油、废机油桶及生活垃圾等。

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改造后的危废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锅炉炉渣、除尘器收尘灰、废布袋、脱硫渣、自然沉降粉尘、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袋、脱硫废水污泥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脱硫废水污泥等分区分类暂存于已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锅炉炉渣暂存于全封闭渣库内,除尘器收尘灰暂存于灰仓内,脱硫渣暂存于脱硫池内,锅炉炉渣、除尘器收尘灰、脱硫渣均为日产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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