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歌路华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中山市歌路华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歌 (略) 年产家用小电器*件新建项目及配套环境保护措施竣工日期(2024年03月29日)及调试起止日期(2024年04月12日~2025年04月11日)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 (略) 歌 (略) 年产家用小电器*件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歌 (略)
建设概况:
(略) 歌 (略) ( (略) )新建项 (略) 南 (略) 7号(3栋首层之一)(中心坐标为北纬22°42"28.073";东经113°18"18.254")。项目用地面积8200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主要生产、加工、销售:家用小电器。项目设计年产家用小电器*件;项目一期实际年产家用小电器*件。 (略) 歌 (略) (略) (略) 编制完成《 (略) 歌 (略) 年产家用小电器*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03月28日获得环评批文(中(南)环建表﹝2023﹞0013号)。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一)废水
①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排入南头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放到纳污河道通心河。
②冷却箱、冷却塔、冷却水池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①注塑工序(一楼)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一楼注塑密闭车间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3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②混炼、模压成型、硫化挤出工序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35m高的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③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④烘料工序产生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主要为车间的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以及原材料、成品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从声源上进行噪声控制;高噪声设备均安置在厂房内,通过设备间和厂房建筑进行隔声降噪;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降低噪声。
(四)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废
①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②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普通包装材料、废硅胶边角料、废金属边角料)收集后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③ 危险废物(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含油废抹布和废手套、沾有切削液的金属碎屑、废饱和活性炭)收集暂存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所位于厂区内,专门设立危废房,为独立封闭区,设置雨棚、围堰以及地面做好环氧树脂地坪漆等防雨淋、防渗漏、防流失措施,分类存放并在容器粘贴相应危险废物标签,已做好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以及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四、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歌 (略)
公司地址: (略) 南 (略) 7号(3栋首层之一)
联系人:杨运才 电话:*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歌 (略) 年产家用小电器*件新建项目及配套环境保护措施竣工日期(2024年03月29日)及调试起止日期(2024年04月12日~2025年04月11日)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 (略) 歌 (略) 年产家用小电器*件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歌 (略)
建设概况:
(略) 歌 (略) ( (略) )新建项 (略) 南 (略) 7号(3栋首层之一)(中心坐标为北纬22°42"28.073";东经113°18"18.254")。项目用地面积8200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主要生产、加工、销售:家用小电器。项目设计年产家用小电器*件;项目一期实际年产家用小电器*件。 (略) 歌 (略) (略) (略) 编制完成《 (略) 歌 (略) 年产家用小电器*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03月28日获得环评批文(中(南)环建表﹝2023﹞0013号)。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一)废水
①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排入南头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放到纳污河道通心河。
②冷却箱、冷却塔、冷却水池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①注塑工序(一楼)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一楼注塑密闭车间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3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②混炼、模压成型、硫化挤出工序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35m高的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③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④烘料工序产生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主要为车间的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以及原材料、成品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从声源上进行噪声控制;高噪声设备均安置在厂房内,通过设备间和厂房建筑进行隔声降噪;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降低噪声。
(四)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废
①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②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普通包装材料、废硅胶边角料、废金属边角料)收集后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③ 危险废物(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含油废抹布和废手套、沾有切削液的金属碎屑、废饱和活性炭)收集暂存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所位于厂区内,专门设立危废房,为独立封闭区,设置雨棚、围堰以及地面做好环氧树脂地坪漆等防雨淋、防渗漏、防流失措施,分类存放并在容器粘贴相应危险废物标签,已做好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以及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四、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歌 (略)
公司地址: (略) 南 (略) 7号(3栋首层之一)
联系人:杨运才 电话:*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