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星灯具厂地块土壤修复工程北侧和西侧区域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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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星灯具厂地块土壤修复工程北侧和西侧区域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报告》的公示

一、基本信息

红星灯具厂地块土壤修复工程北侧和西侧区域(以下简称“本项目地块”) (略) 天宁区青龙街道北塘河南侧、横塘河东侧,地块占地面积约为*m2

二、鉴别结论

红星灯具厂地块土壤修复工程北侧和西侧区域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工作鉴别对象为需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进行修复的污染土壤,共计为5177.4m3。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7-2007),通过现场调研、资料收集、样品测试与分析,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形成以下结论:

1.鉴别方案表明,本阶段鉴别的污染土壤不具有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及急性毒性的危险特性。

2.此次鉴别过程中对污染土壤分别进行采样分析,共计布设19个采样点位,采集24份样品,检测分析结果表明:

(1)污染土壤样品浸出液中砷检出浓度均低于《危险度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表1中所列的浓度限值。故由此可判定,本次鉴别的污染土壤不具备浸出毒性危险特性;

(2)采集的污染土样品毒性物质含量及累加值均未超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标准限值,可以判定本次鉴别的污染土壤不属于毒性物质含量超标的危险废物。

综上所述,通过对污染土壤的采样分析,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的判定原则,可以判定本次鉴别的污染土壤不具有危险特性,不属于危险废物。

编制单位:江苏 (略)

联系人:邢工

联系电话:*


一、基本信息

红星灯具厂地块土壤修复工程北侧和西侧区域(以下简称“本项目地块”) (略) 天宁区青龙街道北塘河南侧、横塘河东侧,地块占地面积约为*m2

二、鉴别结论

红星灯具厂地块土壤修复工程北侧和西侧区域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工作鉴别对象为需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进行修复的污染土壤,共计为5177.4m3。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7-2007),通过现场调研、资料收集、样品测试与分析,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形成以下结论:

1.鉴别方案表明,本阶段鉴别的污染土壤不具有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及急性毒性的危险特性。

2.此次鉴别过程中对污染土壤分别进行采样分析,共计布设19个采样点位,采集24份样品,检测分析结果表明:

(1)污染土壤样品浸出液中砷检出浓度均低于《危险度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表1中所列的浓度限值。故由此可判定,本次鉴别的污染土壤不具备浸出毒性危险特性;

(2)采集的污染土样品毒性物质含量及累加值均未超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标准限值,可以判定本次鉴别的污染土壤不属于毒性物质含量超标的危险废物。

综上所述,通过对污染土壤的采样分析,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的判定原则,可以判定本次鉴别的污染土壤不具有危险特性,不属于危险废物。

编制单位:江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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