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桥高中暂名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康桥高中暂名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1、地块概况
康桥高中(暂名)地 (略) 拱墅区龙腾街以南,规划沾架桥以东,东至 (略) ,南至 (略) ,西至规 (略) ,北至龙腾街,地块中心坐标经度为120.*°,纬度为30.*°。地块占地面积*m2(约88.16亩)。现场踏勘结合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历史上地块内主要作为居住用地、农用地和堆场使用,地块根据现状使用功能分为两个区块,其中区块一原为农用地,主要种植蔬菜,2024年4月整平;区块二原为住宅,2018年4月住宅全部拆除,住宅拆除后主要出租作为建筑设备、建筑木方、自行车、可回收垃圾(废铜、废钢丝、废旧电线等)等堆场,现已清空,区块二现状为空地。历史上不涉及其他用途。
2、地块规划与调查启动依据
康桥高中(暂名)地块占地面积*m2(约88.16亩),地块规划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2011)中的中小学用地(A33),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3]234号)中的中小学用地(*)。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中小学用地(A33)属于敏感用地,地块变更符合调查启动条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明确该地块对于后续开发利用规划,是否属于污染地块。
3、监测点位布设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地块实际情况,本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住宅用地及建筑设备、建筑木方、自行车、可回收垃圾(废铜、废钢丝、废旧电线等)等堆场,因此本次土壤调查采用专业判断法及随机布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布点。
本次调查共布设13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内12个,地块外1个)、4口地下水井(地块内3个,地块外1个),第一次采集土壤样品54个(含现场平行样5个),第二次采集土壤样品7个(含现场平行样1个),共采集并筛选了61个土壤样品(含现场平行样6个)、5个地下水样品(含现场平行样1个)进行实验室分析。
4、检测因子选择
(1)土壤监测项目
根据地块调查的内容要求,本次土壤监测项目包括:
①《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基本项目)中的基本因子,全45项”;
② pH值;
③锌、总铬、石油烃(C10-C40);
监测频次:1次/天,共1天。
(2)地下水监测项目
根据地块调查的内容要求,本次地下水监测项目包括:
①《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全45项基本项目)”;
②*中基本因子:pH值、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硒;
③总铬、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监测频次:1次/天,共1天。
5、评价标准
该地块规划用地为中小学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土壤评价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对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未制定的因子,优先选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附录A敏感用地筛选值作为补充标准。
地下水评价标准主要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Ⅳ类标准值,对于《地下水质量标准》中未制定的因子,优先选取《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作为补充标准,对于国内未制定的因子,将参考《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2023.11)。
6、检测分析结果
根据检测分析结果,地块内土壤各检出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附录A敏感用地筛选值。
地块内地下水检出因子除耗氧量外其余各检出因子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Ⅳ类标准中对应的浓度限值以及《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的“附件5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项目地块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地下水耗氧量为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指标,故本次地下水检测指标耗氧量不作为地下水关注污染物,无需启动地下水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7、调查结论
综上,康桥高中(暂名)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敏感用地开发要求,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工作。
1、地块概况
康桥高中(暂名)地 (略) 拱墅区龙腾街以南,规划沾架桥以东,东至 (略) ,南至 (略) ,西至规 (略) ,北至龙腾街,地块中心坐标经度为120.*°,纬度为30.*°。地块占地面积*m2(约88.16亩)。现场踏勘结合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历史上地块内主要作为居住用地、农用地和堆场使用,地块根据现状使用功能分为两个区块,其中区块一原为农用地,主要种植蔬菜,2024年4月整平;区块二原为住宅,2018年4月住宅全部拆除,住宅拆除后主要出租作为建筑设备、建筑木方、自行车、可回收垃圾(废铜、废钢丝、废旧电线等)等堆场,现已清空,区块二现状为空地。历史上不涉及其他用途。
2、地块规划与调查启动依据
康桥高中(暂名)地块占地面积*m2(约88.16亩),地块规划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2011)中的中小学用地(A33),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3]234号)中的中小学用地(*)。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中小学用地(A33)属于敏感用地,地块变更符合调查启动条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明确该地块对于后续开发利用规划,是否属于污染地块。
3、监测点位布设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地块实际情况,本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住宅用地及建筑设备、建筑木方、自行车、可回收垃圾(废铜、废钢丝、废旧电线等)等堆场,因此本次土壤调查采用专业判断法及随机布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布点。
本次调查共布设13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内12个,地块外1个)、4口地下水井(地块内3个,地块外1个),第一次采集土壤样品54个(含现场平行样5个),第二次采集土壤样品7个(含现场平行样1个),共采集并筛选了61个土壤样品(含现场平行样6个)、5个地下水样品(含现场平行样1个)进行实验室分析。
4、检测因子选择
(1)土壤监测项目
根据地块调查的内容要求,本次土壤监测项目包括:
①《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基本项目)中的基本因子,全45项”;
② pH值;
③锌、总铬、石油烃(C10-C40);
监测频次:1次/天,共1天。
(2)地下水监测项目
根据地块调查的内容要求,本次地下水监测项目包括:
①《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全45项基本项目)”;
②*中基本因子:pH值、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硒;
③总铬、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监测频次:1次/天,共1天。
5、评价标准
该地块规划用地为中小学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土壤评价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对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未制定的因子,优先选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附录A敏感用地筛选值作为补充标准。
地下水评价标准主要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Ⅳ类标准值,对于《地下水质量标准》中未制定的因子,优先选取《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作为补充标准,对于国内未制定的因子,将参考《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2023.11)。
6、检测分析结果
根据检测分析结果,地块内土壤各检出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附录A敏感用地筛选值。
地块内地下水检出因子除耗氧量外其余各检出因子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Ⅳ类标准中对应的浓度限值以及《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的“附件5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项目地块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地下水耗氧量为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指标,故本次地下水检测指标耗氧量不作为地下水关注污染物,无需启动地下水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7、调查结论
综上,康桥高中(暂名)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敏感用地开发要求,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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