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南钒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钒电池研发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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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南钒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钒电池研发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湖南钒 (略) 钒电池研发迁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天 (略) 37号

建设单位

湖南钒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 (略)

公示期

2024年7月25日-2024年7月31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迁建项目,仅进行钒电池研发和测试工作,不进行中试实验及生产,主要从事电解液配方研发实验、电池结构研发实验以及实验室级钒电池的验证测试实验等3种实验项目。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建筑面积220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排水实施雨污分流,实验室仪器设备第一遍清洗废水收集作为危废处理,实验室仪器设备第二遍清洗废水中和处理后车间排放口总钒需满足《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要求,与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电极片清洗废水、地面拖洗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天经国际智能产业园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 (略) (略) 进入暮云水质净化厂。

2、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机酸雾废气经实验室通风橱自带净化装置(净化吸收过滤模块)进行吸收处理后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加强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强化固体废物处理。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物统一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处理,纯水机滤芯统一收集后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项目报废试剂及试剂包装物、废实验基材、废电解液、实验室废液(第一遍仪器、器皿清洗废液、滴定废液、隔膜改性废液及其他实验废液)、废净化吸收过滤模块等危险废物实施分类收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暂存,并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 (略) 天心 (略) 114号 长沙天心经开区管理委员会

邮编:*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项目名称

湖南钒 (略) 钒电池研发迁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天 (略) 37号

建设单位

湖南钒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 (略)

公示期

2024年7月25日-2024年7月31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迁建项目,仅进行钒电池研发和测试工作,不进行中试实验及生产,主要从事电解液配方研发实验、电池结构研发实验以及实验室级钒电池的验证测试实验等3种实验项目。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建筑面积220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排水实施雨污分流,实验室仪器设备第一遍清洗废水收集作为危废处理,实验室仪器设备第二遍清洗废水中和处理后车间排放口总钒需满足《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要求,与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电极片清洗废水、地面拖洗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天经国际智能产业园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 (略) (略) 进入暮云水质净化厂。

2、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机酸雾废气经实验室通风橱自带净化装置(净化吸收过滤模块)进行吸收处理后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加强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强化固体废物处理。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物统一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处理,纯水机滤芯统一收集后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项目报废试剂及试剂包装物、废实验基材、废电解液、实验室废液(第一遍仪器、器皿清洗废液、滴定废液、隔膜改性废液及其他实验废液)、废净化吸收过滤模块等危险废物实施分类收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暂存,并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 (略) 天心 (略) 114号 长沙天心经开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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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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