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锂电科技新材料智能制造化项目总平面拟调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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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锂电科技新材料智能制造化项目总平面拟调整的公示

  该项目位于仙游县瑞峰片区(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2023年6月4日与仙游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2G002),宗地面积为*.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电器机械和器材用地);出让合同约定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3≤容积率≤3,建筑密度≥40%,10≤绿地率≤20%。经计算得出:*.33平方米≤计容面积≤*.3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64平方米,*.41平方米≤绿地面积≤*.82平方米。

  经建设单位申请,拟对该项目的宿舍楼进行调整,将原批准的宿舍楼调整检验检测中心。调整后的总的经济指标保持不变,各项经济指标仍满足土地出让合同约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调整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5日。

  在公示期间内,本项目利益相关人如对该调整有异议,可书面向我局反映,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局提出申请。自然资源局审批股办公地点: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邮编:*。

  附注:

  1、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2、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仙游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5日

  该项目位于仙游县瑞峰片区(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2023年6月4日与仙游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2G002),宗地面积为*.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电器机械和器材用地);出让合同约定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3≤容积率≤3,建筑密度≥40%,10≤绿地率≤20%。经计算得出:*.33平方米≤计容面积≤*.3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64平方米,*.41平方米≤绿地面积≤*.82平方米。

  经建设单位申请,拟对该项目的宿舍楼进行调整,将原批准的宿舍楼调整检验检测中心。调整后的总的经济指标保持不变,各项经济指标仍满足土地出让合同约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调整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5日。

  在公示期间内,本项目利益相关人如对该调整有异议,可书面向我局反映,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局提出申请。自然资源局审批股办公地点: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邮编:*。

  附注:

  1、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2、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仙游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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