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经开区管委会关于石泉经开区池河片区污水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石泉县经开区管委会关于石泉经开区池河片区污水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石泉经开区池河片区污水处理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石泉经开区池河片区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8287m2(12.43亩),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1座,处理规模近期:2000 m3/d,远期:4000m3/d。自污水处理厂回用水池引出回用水管道,预留回用水管道接口至处理厂围墙外。污水处理工艺为“粗、细格栅+集水池+旋流沉砂器+调节池+水解酸化池+AAO 生化池+二沉池+混凝沉淀池+纤维转盘滤布滤池+接触消毒池+巴氏计量槽+回用水池”,剩余尾水达标排放于受纳水体(顺风河沟)。出水水质执行《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2-2014)表 1 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 标准。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石泉县经济技术开 (略)
联系人及电话:方主任 *
三、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安康 (略)
联系人及电话:胡工 0915-*
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后通过书信、电话和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六、公示日期
2024年7月24日—2024年8月6日(自即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石泉县经济技术开 (略)
2024年7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石泉经开区池河片区污水处理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石泉经开区池河片区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8287m2(12.43亩),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1座,处理规模近期:2000 m3/d,远期:4000m3/d。自污水处理厂回用水池引出回用水管道,预留回用水管道接口至处理厂围墙外。污水处理工艺为“粗、细格栅+集水池+旋流沉砂器+调节池+水解酸化池+AAO 生化池+二沉池+混凝沉淀池+纤维转盘滤布滤池+接触消毒池+巴氏计量槽+回用水池”,剩余尾水达标排放于受纳水体(顺风河沟)。出水水质执行《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2-2014)表 1 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 标准。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石泉县经济技术开 (略)
联系人及电话:方主任 *
三、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安康 (略)
联系人及电话:胡工 0915-*
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后通过书信、电话和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六、公示日期
2024年7月24日—2024年8月6日(自即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石泉县经济技术开 (略)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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