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综合实验楼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综合实验楼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综合实验楼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7月25日至2024年07月3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香 (略) 9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综合实验楼 |
建设地点 | (略) 金湾区三 (略) 368号 |
建设单位 | 遵义医科大学珠海校区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口腔医学系、免疫学教研室、 (略) 、研发中心等医学教学实验,不进行开发性、生产性活动,详见报告表。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报告表分析,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如下:废气:实验室废气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非*烷总烃、*醇、二*苯、气溶胶,石膏房恶臭、无害化处理废气NH3、H2S、非*烷总烃)、废水处理站臭气;废水:生活污水、实验废水、喷淋废水;噪声:设备噪声;固体废物:实验室一般固体废物、废水处理站污泥、医疗废物(实验动物尸体和猪肉皮、废培养基、含有机试剂废液、化学试剂废液、废一次性实验用品、废试剂空瓶、有机废液、重金属废水废、活性炭)。项目其他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详见报告表。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于2024年7月10日至7月16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
根据综合实验楼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7月25日至2024年07月3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香 (略) 9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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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综合实验楼 |
建设地点 | (略) 金湾区三 (略) 368号 |
建设单位 | 遵义医科大学珠海校区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口腔医学系、免疫学教研室、 (略) 、研发中心等医学教学实验,不进行开发性、生产性活动,详见报告表。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报告表分析,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如下:废气:实验室废气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非*烷总烃、*醇、二*苯、气溶胶,石膏房恶臭、无害化处理废气NH3、H2S、非*烷总烃)、废水处理站臭气;废水:生活污水、实验废水、喷淋废水;噪声:设备噪声;固体废物:实验室一般固体废物、废水处理站污泥、医疗废物(实验动物尸体和猪肉皮、废培养基、含有机试剂废液、化学试剂废液、废一次性实验用品、废试剂空瓶、有机废液、重金属废水废、活性炭)。项目其他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详见报告表。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于2024年7月10日至7月16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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