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7月25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盖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7月25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5日-2024年7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府路1号行政审批局环保审批科
邮 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共赢鞋材厂制鞋原辅料材料制作项目 | (略) (略) 太阳升办事处闫峪村鞋园 | (略) 共赢鞋材厂 | (略) |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选址于 (略) (略) 太阳升办事处闫峪村鞋园内,租赁长通实业(营口)有限公司标准厂房4座,用于新建制鞋原辅料材料制作项目,实际总占地面积3500m2,总建筑面积7400m2。主要建设2条鞋楦生产线、6条鞋盒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有模切机、覆膜机、印刷机、全自动折盒机、压纹机、注塑机、刻楦机、粉碎机、环保除尘设备、有机废气收集等配套设施,,建成后年产鞋盒*个、鞋楦*双。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项目已经取得备案证明(盖行审备[2023]210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一、施工期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租赁现有闲置厂房,施工过程主要为设备安装等,不涉及土建施工。本环评要求对产生的包装废物等分类收集综合外售;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严禁夜间施工,最大限度的降低对现场施工人员及附近活动人员的影响。 二、营运期 1.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TA001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臭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印刷、洗车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每根15m的排气筒DA002、DA003、DA004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1-2019)。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中的刻楦、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建议及时清理设备内部及周围的粉尘,加强车间通风;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套双筒布袋除尘器(TA002、TA003)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废气中臭气、非*烷总烃经加强废气收集处置措施维护,确保收集效率,加强车间通风处理后,臭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1-2019)。 2.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用水为注塑机间接冷却水补水,生产用水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量较小,且污染物简单、产生浓度低,均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内,定期清掏,不外排。 3.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模切机、压纹机、注塑机、刻楦机、粉碎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在采取相应的消声、隔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营运中应采取严格封闭运输,禁止超速,经过居民区禁止鸣笛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4.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双筒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生产下来的废胶包装物、废纸边角料全部分类装袋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外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对收集、贮存、运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运输过程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固体废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废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抹布、废油墨洗车水、包装桶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染控制标准》(*)。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5日-2024年7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府路1号行政审批局环保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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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共赢鞋材厂制鞋原辅料材料制作项目 | (略) (略) 太阳升办事处闫峪村鞋园 | (略) 共赢鞋材厂 | (略) |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选址于 (略) (略) 太阳升办事处闫峪村鞋园内,租赁长通实业(营口)有限公司标准厂房4座,用于新建制鞋原辅料材料制作项目,实际总占地面积3500m2,总建筑面积7400m2。主要建设2条鞋楦生产线、6条鞋盒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有模切机、覆膜机、印刷机、全自动折盒机、压纹机、注塑机、刻楦机、粉碎机、环保除尘设备、有机废气收集等配套设施,,建成后年产鞋盒*个、鞋楦*双。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项目已经取得备案证明(盖行审备[2023]210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一、施工期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租赁现有闲置厂房,施工过程主要为设备安装等,不涉及土建施工。本环评要求对产生的包装废物等分类收集综合外售;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严禁夜间施工,最大限度的降低对现场施工人员及附近活动人员的影响。 二、营运期 1.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TA001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臭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印刷、洗车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每根15m的排气筒DA002、DA003、DA004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1-2019)。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中的刻楦、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建议及时清理设备内部及周围的粉尘,加强车间通风;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套双筒布袋除尘器(TA002、TA003)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废气中臭气、非*烷总烃经加强废气收集处置措施维护,确保收集效率,加强车间通风处理后,臭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1-2019)。 2.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用水为注塑机间接冷却水补水,生产用水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量较小,且污染物简单、产生浓度低,均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内,定期清掏,不外排。 3.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模切机、压纹机、注塑机、刻楦机、粉碎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在采取相应的消声、隔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营运中应采取严格封闭运输,禁止超速,经过居民区禁止鸣笛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4.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双筒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生产下来的废胶包装物、废纸边角料全部分类装袋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外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对收集、贮存、运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运输过程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固体废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废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抹布、废油墨洗车水、包装桶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染控制标准》(*)。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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