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建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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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建议公告

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建议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22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为深入贯 (略) 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引导社会资本合理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建议公告如下:

一、全省危险废物产生、跨省转移情况

2023年,全省共产生危险废物761.*吨。按照危险废物类别,产生量前5的分别是HW18焚烧处置残渣126.*吨,HW34废酸113.*吨,HW17表面处理废物107.*吨,HW35废碱62.*吨,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53.*吨。

2023年,全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出量36.*吨,跨省转入量26.*吨。转出主要类别为HW31含铅废物12.*吨,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7.*吨,HW08废矿物油4.*吨,HW17表面处理废物3.*吨,HW11精(蒸)馏残渣2.*吨,合计占比83.8%。转入主要类别为HW17表面处理废物5.*吨,HW18焚烧处置残渣5.*吨,HW34废酸2.*吨,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2.*吨,HW49其他废物2.*吨,合计占比73.8%。

二、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情况

2023年,全省实际利用处置危险废物759.*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方式,委外利用处置543.*吨、企业自行利用处置215.*吨(含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全省共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总能力约1630.*吨/年,包含集中利用处置能力约1105.*吨/年,企业自行利用处置能力约376.*吨/年,“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利用处置能力148.*吨/年。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运单位数量共有116个,已实现小微产废单位动态全覆盖。

其中焚烧处置持证单位36家,能力约93.*吨/年,实际处置约64.*吨,平均负荷率69.3%;危险废物填埋场45座(含生活垃圾飞灰填埋场29座),合计能力约108.*吨/年,其中柔性填埋场30座,刚性填埋场9座(其中6家企业包含柔性、刚性填埋场),实际填埋约*吨,平均负荷率83%;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10座(不包豁免协同处置),能力约72.*吨/年,实际协同处置约34.*吨,平均负荷率48.2%;综合利用持证经营单位175家,能力约852.*吨/年,实际利用约340.*吨,平均负荷率39.9%,有较大盈余。此外,产废单位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实际利用处置量约215.*吨,平均负荷率57.4%。

总体而言,我省已基本形成了焚烧、填埋、协同处置、综合利用等多措并举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满足实际需求。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设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危险废物治理能力,推动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出以下投资引导性意见建议。

(一)鼓励投资类

1.鼓励针对焚烧灰渣、废盐等填埋处置方式为主的危险废物开展经济可行技术攻关,确定 (略) 线,建设资源化利用项目。

2.鼓励以跨省转出较多的危险废物为主要原料的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3.鼓励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利用过程应严格满足《浙江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工作方案(暂行)》(浙环发〔2023〕4号)要求。

4.鼓励已自建危废处置设施的产废企业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相关要求开展提档升级,依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开展社会化服务。

5.鼓励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按照《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一件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17号)要求,对照“排放清洁、技术先进、外观美丽、管理规范”目标,开展提档升级。

(二)谨慎投资类

1.产能充足的相关危险废物(如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废催化剂、废包装桶等)利用项目。

2.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以及新产生危险废物类别主要依赖填埋方式处置的建设项目。

3.以跨省转入危险废物为主要来源的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

4.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新(扩)建废铅蓄电池收集项目,以及废矿物油收集、小微收运项目。

建议社会资本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时,理性判断我省危险废 (略) 场,充分做好项目可 (略) 场调研,防范投资风险。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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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建议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22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为深入贯 (略) 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引导社会资本合理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建议公告如下:

一、全省危险废物产生、跨省转移情况

2023年,全省共产生危险废物761.*吨。按照危险废物类别,产生量前5的分别是HW18焚烧处置残渣126.*吨,HW34废酸113.*吨,HW17表面处理废物107.*吨,HW35废碱62.*吨,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53.*吨。

2023年,全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出量36.*吨,跨省转入量26.*吨。转出主要类别为HW31含铅废物12.*吨,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7.*吨,HW08废矿物油4.*吨,HW17表面处理废物3.*吨,HW11精(蒸)馏残渣2.*吨,合计占比83.8%。转入主要类别为HW17表面处理废物5.*吨,HW18焚烧处置残渣5.*吨,HW34废酸2.*吨,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2.*吨,HW49其他废物2.*吨,合计占比73.8%。

二、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情况

2023年,全省实际利用处置危险废物759.*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方式,委外利用处置543.*吨、企业自行利用处置215.*吨(含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全省共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总能力约1630.*吨/年,包含集中利用处置能力约1105.*吨/年,企业自行利用处置能力约376.*吨/年,“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利用处置能力148.*吨/年。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运单位数量共有116个,已实现小微产废单位动态全覆盖。

其中焚烧处置持证单位36家,能力约93.*吨/年,实际处置约64.*吨,平均负荷率69.3%;危险废物填埋场45座(含生活垃圾飞灰填埋场29座),合计能力约108.*吨/年,其中柔性填埋场30座,刚性填埋场9座(其中6家企业包含柔性、刚性填埋场),实际填埋约*吨,平均负荷率83%;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10座(不包豁免协同处置),能力约72.*吨/年,实际协同处置约34.*吨,平均负荷率48.2%;综合利用持证经营单位175家,能力约852.*吨/年,实际利用约340.*吨,平均负荷率39.9%,有较大盈余。此外,产废单位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实际利用处置量约215.*吨,平均负荷率57.4%。

总体而言,我省已基本形成了焚烧、填埋、协同处置、综合利用等多措并举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满足实际需求。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设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危险废物治理能力,推动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出以下投资引导性意见建议。

(一)鼓励投资类

1.鼓励针对焚烧灰渣、废盐等填埋处置方式为主的危险废物开展经济可行技术攻关,确定 (略) 线,建设资源化利用项目。

2.鼓励以跨省转出较多的危险废物为主要原料的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3.鼓励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利用过程应严格满足《浙江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工作方案(暂行)》(浙环发〔2023〕4号)要求。

4.鼓励已自建危废处置设施的产废企业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相关要求开展提档升级,依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开展社会化服务。

5.鼓励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按照《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一件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17号)要求,对照“排放清洁、技术先进、外观美丽、管理规范”目标,开展提档升级。

(二)谨慎投资类

1.产能充足的相关危险废物(如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废催化剂、废包装桶等)利用项目。

2.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以及新产生危险废物类别主要依赖填埋方式处置的建设项目。

3.以跨省转入危险废物为主要来源的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

4.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新(扩)建废铅蓄电池收集项目,以及废矿物油收集、小微收运项目。

建议社会资本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时,理性判断我省危险废 (略) 场,充分做好项目可 (略) 场调研,防范投资风险。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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