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集团热电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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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集团热电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公示

(略) 关于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和《甘肃省“双超双有”企事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的规定及省、市有关要求,现将企业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企业名称: (略)

地 址: (略) 金川区新华大 (略) 21-8号

法人代表:陈泽来

建设规模:公司现役锅炉14台,总设计蒸发量2090吨/小时,实际供热能力1176吨/小时,年生产蒸汽能力*吨;汽轮发电机组11台套,总装机容量达378兆瓦,年设计发电能力23.48亿千瓦时。

主要污染物类别: 废气、固废;

废气:废气为锅炉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表1 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2023年)

序号

污染源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

环保措施

二氧化硫

浓度(mg/m3

氮氧化物

浓度(mg/m3

烟(粉)尘浓度(mg/m3

1

热电一分厂1#脱硫后烟气

68

61

6.3

LNB+SCR脱硝技术、静电除尘、湿式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法湿法脱硫

2

热电一分厂2#脱硫后烟气

67

60

5.4

3

热电三分厂1#脱硫后烟气

102

49

3.8

LNB+SCR脱硝技术、静电除尘、布袋除尘、CFB循环流化床干法脱硫

4

热电三分厂3#脱硫后烟气

62

40

3.9

标准限值

200

200

30

/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

5

热电二分厂1#脱硫后

5

33

2.5

LNB+SCR脱硝技术、两级静电除尘器、采石灰石(电石渣)-石膏法脱硫

6

热电二分厂2#脱硫后

6

44

5.3

标准限值

35

50

10

/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

7

供热一公司锅炉废气

162

183

8.1

SNCR脱硝技术、布袋除尘、石灰石膏湿法脱硫

标准限值

300

300

50

/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

注:供热一公司锅炉废气排放口的数据来源于甘肃菁萃 (略) 出具的第四季度监测报告,其他排放口的数据来源于甘肃菁萃 (略) 出具的第三季度监测报告。

热电一分厂和热电三分厂废气污染物烟(粉)尘、SO2、NOX等排放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相关标准要求,即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 mg/m3、氮氧化物100 mg/m3;供热一公司烟(粉)尘、SO2、NOx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50mg/m3、二氧化硫300 mg/m3、氮氧化物300 mg/m3。热电二分厂废气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超低排放标准:《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办[2015]164 号文)中燃煤电厂实现超低排放(烟尘不高于10 mg/m3;SO2 不高于35 mg/m3;NOx不高于50mg/m3)要求。

表2 总量达标情况

污染物

单位

总量控制指标

企业实际排放量(2023年)

达标情况

颗粒物

t/a

468.89

45.744

未超

SO2

t/a

3125.97

345.315

未超

NOx

t/a

1892.9

390.606

未超

公司总量能够满足排污许可证中的总量控制要求。

废水: (略) 废水全部排放进 (略) 动力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固废主要包括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一般固体废物,全部安全处置。

公司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到位,根据易发生的环境风险采取了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公司防控设施到位,能够满足能力应急满足要求。


,甘肃, (略) ,金川区,金昌

(略) 关于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和《甘肃省“双超双有”企事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的规定及省、市有关要求,现将企业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企业名称: (略)

地 址: (略) 金川区新华大 (略) 21-8号

法人代表:陈泽来

建设规模:公司现役锅炉14台,总设计蒸发量2090吨/小时,实际供热能力1176吨/小时,年生产蒸汽能力*吨;汽轮发电机组11台套,总装机容量达378兆瓦,年设计发电能力23.48亿千瓦时。

主要污染物类别: 废气、固废;

废气:废气为锅炉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表1 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2023年)

序号

污染源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

环保措施

二氧化硫

浓度(mg/m3

氮氧化物

浓度(mg/m3

烟(粉)尘浓度(mg/m3

1

热电一分厂1#脱硫后烟气

68

61

6.3

LNB+SCR脱硝技术、静电除尘、湿式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法湿法脱硫

2

热电一分厂2#脱硫后烟气

67

60

5.4

3

热电三分厂1#脱硫后烟气

102

49

3.8

LNB+SCR脱硝技术、静电除尘、布袋除尘、CFB循环流化床干法脱硫

4

热电三分厂3#脱硫后烟气

62

40

3.9

标准限值

200

200

30

/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

5

热电二分厂1#脱硫后

5

33

2.5

LNB+SCR脱硝技术、两级静电除尘器、采石灰石(电石渣)-石膏法脱硫

6

热电二分厂2#脱硫后

6

44

5.3

标准限值

35

50

10

/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

7

供热一公司锅炉废气

162

183

8.1

SNCR脱硝技术、布袋除尘、石灰石膏湿法脱硫

标准限值

300

300

50

/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

注:供热一公司锅炉废气排放口的数据来源于甘肃菁萃 (略) 出具的第四季度监测报告,其他排放口的数据来源于甘肃菁萃 (略) 出具的第三季度监测报告。

热电一分厂和热电三分厂废气污染物烟(粉)尘、SO2、NOX等排放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相关标准要求,即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 mg/m3、氮氧化物100 mg/m3;供热一公司烟(粉)尘、SO2、NOx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50mg/m3、二氧化硫300 mg/m3、氮氧化物300 mg/m3。热电二分厂废气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超低排放标准:《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办[2015]164 号文)中燃煤电厂实现超低排放(烟尘不高于10 mg/m3;SO2 不高于35 mg/m3;NOx不高于50mg/m3)要求。

表2 总量达标情况

污染物

单位

总量控制指标

企业实际排放量(2023年)

达标情况

颗粒物

t/a

468.89

45.744

未超

SO2

t/a

3125.97

345.315

未超

NOx

t/a

1892.9

390.606

未超

公司总量能够满足排污许可证中的总量控制要求。

废水: (略) 废水全部排放进 (略) 动力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固废主要包括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一般固体废物,全部安全处置。

公司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到位,根据易发生的环境风险采取了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公司防控设施到位,能够满足能力应急满足要求。


,甘肃, (略) ,金川区,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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