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2024年度第125批次建设用地第2号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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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2024年度第125批次建设用地第2号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地块概况

(略) 2024年度第125批次建设用地第2号地位于 (略) 莲池区后辛庄村,占地面积*平方米(23.93亩)。本地 (略) 场办公区域,2022年3月 (略) 场拆除,至2023年12月26日一直处于闲置状态,地块内所有构筑物均已全部清除。

该地块原为集体建设用地,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为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地块用地性质变化及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带来新的环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调查地块污染识别结果

通过现场踏勘、调查访问,收集地块现状和历史资料及相关文献,分析地块及周边企业情况,初步认为: (略) 场运营过程中,涉及潜在污染物重金属(铜、铅)、石油烃,可能通过沉降、滴漏泄漏、地表径流对调查地块土壤造成影响。

3、现场采样和检测结果

于2024年5月6日进行土壤现场钻探取样工作,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位,采集12组土壤样品及2组平行样。将地块土壤的分析检测结果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对比,得出以下结论:

(1)土壤中除六价铬外重金属全部检出,重金属(砷、汞、铅、镉、铜和镍)均未超过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所选用的筛选值。

(2)土壤中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均未检出,说明地块土壤暂未受到上述污染物的污染。

(3)土壤中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SVOCs)S5点位0.4m表层处,多环芳烃类(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有检出,均未超过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所选用的筛选值,其他点位土壤样品均未检出。

(4)石油烃(C10~C40)两组土壤样品有检出,检出浓度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点位石油烃(C10~C40)未检出。

(5)pH最小值为8.14,最大值为8.92,整个地块总体偏碱性,符合北方土壤特性。

4、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调查结果显示,本地块土壤未受到重金属、VOCs、SVOCs、石油烃(C10~C40)的污染,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GB*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有土壤环境背景的无机物),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因此,保定市2024年度第125批次建设用地第2号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用于后续地块开发利用。

, (略) ,保定

1、地块概况

(略) 2024年度第125批次建设用地第2号地位于 (略) 莲池区后辛庄村,占地面积*平方米(23.93亩)。本地 (略) 场办公区域,2022年3月 (略) 场拆除,至2023年12月26日一直处于闲置状态,地块内所有构筑物均已全部清除。

该地块原为集体建设用地,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为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地块用地性质变化及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带来新的环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调查地块污染识别结果

通过现场踏勘、调查访问,收集地块现状和历史资料及相关文献,分析地块及周边企业情况,初步认为: (略) 场运营过程中,涉及潜在污染物重金属(铜、铅)、石油烃,可能通过沉降、滴漏泄漏、地表径流对调查地块土壤造成影响。

3、现场采样和检测结果

于2024年5月6日进行土壤现场钻探取样工作,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位,采集12组土壤样品及2组平行样。将地块土壤的分析检测结果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对比,得出以下结论:

(1)土壤中除六价铬外重金属全部检出,重金属(砷、汞、铅、镉、铜和镍)均未超过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所选用的筛选值。

(2)土壤中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均未检出,说明地块土壤暂未受到上述污染物的污染。

(3)土壤中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SVOCs)S5点位0.4m表层处,多环芳烃类(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有检出,均未超过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所选用的筛选值,其他点位土壤样品均未检出。

(4)石油烃(C10~C40)两组土壤样品有检出,检出浓度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点位石油烃(C10~C40)未检出。

(5)pH最小值为8.14,最大值为8.92,整个地块总体偏碱性,符合北方土壤特性。

4、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调查结果显示,本地块土壤未受到重金属、VOCs、SVOCs、石油烃(C10~C40)的污染,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GB*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有土壤环境背景的无机物),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因此,保定市2024年度第125批次建设用地第2号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用于后续地块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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