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通济堰建设控制地带内林旭初户房屋改造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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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通济堰建设控制地带内林旭初户房屋改造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4〕956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通济堰建设控制地带内林旭初户危房拆建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3〕29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通济堰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林旭初户房屋改造项目。


一、应落实“先调查、后建设”要求,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认定标准,对拟改造项目进行甄别,如符合认定标准,应及时予以认定,并将改造工程调整为修缮工程。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前期勘察。补充当地传统民居外观形式、材料、色彩等特征研究及环境景观分析。进一步明确改造民居与文物本体间的关系。


(二)调整设计方案。现有建筑南侧木结构部分应予充分保留,包括南立面二层外挑木结构小楼、次间窗下坎墙、夯土实墙立面卵石勒角及西山墙开窗尺寸和位置,原有斜撑、梁柱、板壁等木构件。可以进行必要结构加固和屋面构造层调整,适当优化内部空间结构和门窗做法。空调外机、水箱等设施应避让对文物景观影响较大的主要立面,并采取遮挡措施。


(三)细化工程措施。不应在保护范围内下挖改造基础,注意对通济堰水体、驳坎的防护,避免造成污染和损害。校核方案文本与图纸,确保现状照片、图纸、文本一一对应。补充拟改造民居剖面图。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7月17日

,浙江

文物保函〔2024〕956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通济堰建设控制地带内林旭初户危房拆建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3〕29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通济堰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林旭初户房屋改造项目。


一、应落实“先调查、后建设”要求,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认定标准,对拟改造项目进行甄别,如符合认定标准,应及时予以认定,并将改造工程调整为修缮工程。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前期勘察。补充当地传统民居外观形式、材料、色彩等特征研究及环境景观分析。进一步明确改造民居与文物本体间的关系。


(二)调整设计方案。现有建筑南侧木结构部分应予充分保留,包括南立面二层外挑木结构小楼、次间窗下坎墙、夯土实墙立面卵石勒角及西山墙开窗尺寸和位置,原有斜撑、梁柱、板壁等木构件。可以进行必要结构加固和屋面构造层调整,适当优化内部空间结构和门窗做法。空调外机、水箱等设施应避让对文物景观影响较大的主要立面,并采取遮挡措施。


(三)细化工程措施。不应在保护范围内下挖改造基础,注意对通济堰水体、驳坎的防护,避免造成污染和损害。校核方案文本与图纸,确保现状照片、图纸、文本一一对应。补充拟改造民居剖面图。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7月17日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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