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求《银川市生鲜乳收购站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求《银川市生鲜乳收购站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略) 奶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奶业健康发展,市农业农村局拟对《 (略) 生鲜乳收购站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改,现将全文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研究、 (略) 政府研究审议,请于2024年8月24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来信、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 (略) 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951-*
传真号码:0951-*
电子邮箱:*@*eah.net
通信地址: (略) 金凤 (略) 1 (略) 农业农村局(邮编*)
附件: (略) 生鲜乳收购站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略) 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略) 生鲜乳收购站管理办法修正案
(征求意见稿)
将第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生鲜乳运输车辆未取得生鲜乳准运证明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照《 (略) 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运输的生鲜乳和运输工具、设备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以十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以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略) 奶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奶业健康发展,市农业农村局拟对《 (略) 生鲜乳收购站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改,现将全文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研究、 (略) 政府研究审议,请于2024年8月24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来信、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 (略) 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951-*
传真号码:0951-*
电子邮箱:*@*eah.net
通信地址: (略) 金凤 (略) 1 (略) 农业农村局(邮编*)
附件: (略) 生鲜乳收购站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略) 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略) 生鲜乳收购站管理办法修正案
(征求意见稿)
将第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生鲜乳运输车辆未取得生鲜乳准运证明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照《 (略) 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运输的生鲜乳和运输工具、设备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以十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以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宁夏
宁夏
宁夏
宁夏
宁夏
宁夏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