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求《银川市生鲜乳收购站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求《银川市生鲜乳收购站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略) 奶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奶业健康发展,市农业农村局拟对《 (略) 生鲜乳收购站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改,现将全文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研究、 (略) 政府研究审议,请于2024年8月24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来信、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 (略) 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951-*

传真号码:0951-*

电子邮箱:*@*eah.net

通信地址: (略) 金凤 (略) 1 (略) 农业农村局(邮编*)

附件: (略) 生鲜乳收购站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略) 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略) 生鲜乳收购站管理办法修正案

(征求意见稿)


将第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生鲜乳运输车辆未取得生鲜乳准运证明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照《 (略) 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运输的生鲜乳和运输工具、设备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以十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以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略) 奶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奶业健康发展,市农业农村局拟对《 (略) 生鲜乳收购站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改,现将全文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研究、 (略) 政府研究审议,请于2024年8月24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来信、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 (略) 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951-*

传真号码:0951-*

电子邮箱:*@*eah.net

通信地址: (略) 金凤 (略) 1 (略) 农业农村局(邮编*)

附件: (略) 生鲜乳收购站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略) 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略) 生鲜乳收购站管理办法修正案

(征求意见稿)


将第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生鲜乳运输车辆未取得生鲜乳准运证明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照《 (略) 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运输的生鲜乳和运输工具、设备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以十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以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