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绵阳市环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PET片材、育苗穴盘、秧盘、控根器生产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关于绵阳市环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PET片材、育苗穴盘、秧盘、控根器生产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4日,我 (略) (略) PET片材、育苗穴盘、秧盘、控根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5日-2024年8月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PET片材、育苗穴盘、秧盘、控根器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绵阳高新区创新大道69号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兴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略) 拟租用祥尔工业园标准厂房(位于绵阳高新区创新大道69号)实施PET片材、育苗穴盘、秧盘、控根器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210-*-04-01-*),租用面积21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设施、设备,设置生产区(含挤塑区、破碎区、压型区)、冷却系统、办公区、储运工程(含原料区、半成品区、成品区、库房等)、环保工程(含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系统、固废及危废暂存间等)。建成后,利用再生PET塑料和PET废塑料加工成育苗穴盘、控根器、秧盘各2000吨/年。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28.*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主要是改造和设备安装调试,须按国家、四 (略) 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施工扬尘应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废水利用现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运往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循环冷却排污水与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 (略) (略) ,最终进入永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车间密闭并安装集气系统,破碎粉尘经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挤出延压机设置“集气罩+垂帘”,挤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1)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成型机出口设置集气罩,成型废气经收集后引入TA001系统处理;上述有组织排放废气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有机废气须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 2377—2017)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浓度限值要求;项目须按照“合成树脂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的管控措施,同时根据报告书核算,以车间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你单位应及时告知当地规划部门,本单位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拌料机、挤出机、压光机、切边机、压型机、冲孔机、冷却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废物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及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废活性炭等危废分类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间、用油设备区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矿物油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与淘汰类,为允许类。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具文(川投资备[2210-*-04-01-*]FGQB-0251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生态环境局文件(绵环函〔2022〕86号)及《绵阳高新区新区扩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绵阳高新区新区扩区总体规划(2021-2035)》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说明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高新区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 (略) 10-1号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4日,我 (略) (略) PET片材、育苗穴盘、秧盘、控根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5日-2024年8月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PET片材、育苗穴盘、秧盘、控根器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绵阳高新区创新大道69号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兴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略) 拟租用祥尔工业园标准厂房(位于绵阳高新区创新大道69号)实施PET片材、育苗穴盘、秧盘、控根器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210-*-04-01-*),租用面积21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设施、设备,设置生产区(含挤塑区、破碎区、压型区)、冷却系统、办公区、储运工程(含原料区、半成品区、成品区、库房等)、环保工程(含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系统、固废及危废暂存间等)。建成后,利用再生PET塑料和PET废塑料加工成育苗穴盘、控根器、秧盘各2000吨/年。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28.*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主要是改造和设备安装调试,须按国家、四 (略) 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施工扬尘应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废水利用现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运往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循环冷却排污水与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 (略) (略) ,最终进入永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车间密闭并安装集气系统,破碎粉尘经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挤出延压机设置“集气罩+垂帘”,挤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1)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成型机出口设置集气罩,成型废气经收集后引入TA001系统处理;上述有组织排放废气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有机废气须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 2377—2017)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浓度限值要求;项目须按照“合成树脂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的管控措施,同时根据报告书核算,以车间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你单位应及时告知当地规划部门,本单位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拌料机、挤出机、压光机、切边机、压型机、冲孔机、冷却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废物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及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废活性炭等危废分类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间、用油设备区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矿物油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与淘汰类,为允许类。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具文(川投资备[2210-*-04-01-*]FGQB-0251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生态环境局文件(绵环函〔2022〕86号)及《绵阳高新区新区扩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绵阳高新区新区扩区总体规划(2021-2035)》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说明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高新区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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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 (略) 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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