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宁南过境线吴圩机场至隆安段公路三分部K32碎石加工场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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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宁南过境线吴圩机场至隆安段公路三分部K32碎石加工场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的公告

经结合实地情况及验收专家意见,我局同意南宁南过境线(吴圩机场至隆安段)公路三分部K32碎石加工场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通过验收。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对验收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23日(30天)。公告期内,相关土地权利人对该项目碎石加工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有异议的,持有效身份证和土地权属证明向扶绥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股提交书面意见。

(地址:扶绥县新 (略) 22号,邮编:*,联系人:甘绿宾,联系电话:0771-*。)

附件:1.南宁南过境线(吴圩机场至隆安段)公路三分部K32碎石加工场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专家组验收意见

2.南宁南过境线(吴圩机场至隆安段)公路三分部K32碎石加工场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公示公众意见表

扶绥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5日

关联文件:

经结合实地情况及验收专家意见,我局同意南宁南过境线(吴圩机场至隆安段)公路三分部K32碎石加工场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通过验收。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对验收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23日(30天)。公告期内,相关土地权利人对该项目碎石加工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有异议的,持有效身份证和土地权属证明向扶绥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股提交书面意见。

(地址:扶绥县新 (略) 22号,邮编:*,联系人:甘绿宾,联系电话:0771-*。)

附件:1.南宁南过境线(吴圩机场至隆安段)公路三分部K32碎石加工场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专家组验收意见

2.南宁南过境线(吴圩机场至隆安段)公路三分部K32碎石加工场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公示公众意见表

扶绥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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