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配件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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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配件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电器配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即墨区龙山街道办事处环保产 (略) 17号
建设单位: 青岛亿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金恺润智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7月26日 至 2024年08月01日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2800m2,建筑面积2800m2。从事配件喷涂生产,主要为冰箱、空调、洗衣机、遥控器等配件喷涂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二、营运期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调漆、喷漆、补漆、烘烤工序均在喷漆生产线上进行,调漆、喷漆、补漆、烘烤废气经喷涂生产线自带集气系统收集;项目原料贮存设置封闭原料间一处、烘箱烘烤共需设置封闭烘烤间2个,原料贮存废气、烘箱烘烤废气经各自工作间集气口负压收集;上述废气收集后引入一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P1排气筒排放。DA001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2中相应行业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任意点位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喷枪清洗用水回用于调漆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略) ,进入即 (略) 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控制措施。项目须选用低噪音设备,生产设备室内安装,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安装时设置减振垫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废管理措施。企业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油性漆包装桶、废稀释剂包装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包装品、废水性漆包装桶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 (略) 。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即 (略) 496号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电器配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即墨区龙山街道办事处环保产 (略) 17号
建设单位: 青岛亿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金恺润智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7月26日 至 2024年08月01日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2800m2,建筑面积2800m2。从事配件喷涂生产,主要为冰箱、空调、洗衣机、遥控器等配件喷涂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二、营运期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调漆、喷漆、补漆、烘烤工序均在喷漆生产线上进行,调漆、喷漆、补漆、烘烤废气经喷涂生产线自带集气系统收集;项目原料贮存设置封闭原料间一处、烘箱烘烤共需设置封闭烘烤间2个,原料贮存废气、烘箱烘烤废气经各自工作间集气口负压收集;上述废气收集后引入一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P1排气筒排放。DA001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2中相应行业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任意点位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喷枪清洗用水回用于调漆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略) ,进入即 (略) 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控制措施。项目须选用低噪音设备,生产设备室内安装,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安装时设置减振垫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废管理措施。企业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油性漆包装桶、废稀释剂包装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包装品、废水性漆包装桶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 (略) 。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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