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再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研发中心不用于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苏州市再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研发中心不用于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苏州市再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研发中心(不用于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建设单位根据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等有关规定,为充分了解《 (略) (略) 新建研发中心(不用于生产)项目》周边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建研发中心(不用于生产)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址: (略)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江陵 (略) 28号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利用现有已建厂房,拟购置通风橱、自动酸值测定仪、水分测定仪等各类研发、检测及辅助设备约28台(套),对接收的废矿物油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包括皂化值、水分、灰分、运动粘度、闪点、分水性、抗泡性、密度、机械杂质、倾点等。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江陵 (略) 28号
联系人:沈严
联系方式:*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苏环保产 (略)
地 址: (略) 建邺 (略) 211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实施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联系方式见第二、三条:
(1)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2)写信的方式
(3)邮件的方式
六、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苏州市再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研发中心(不用于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建设单位根据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等有关规定,为充分了解《 (略) (略) 新建研发中心(不用于生产)项目》周边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建研发中心(不用于生产)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址: (略)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江陵 (略) 28号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利用现有已建厂房,拟购置通风橱、自动酸值测定仪、水分测定仪等各类研发、检测及辅助设备约28台(套),对接收的废矿物油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包括皂化值、水分、灰分、运动粘度、闪点、分水性、抗泡性、密度、机械杂质、倾点等。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江陵 (略) 28号
联系人:沈严
联系方式:*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苏环保产 (略)
地 址: (略) 建邺 (略) 211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实施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联系方式见第二、三条:
(1)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2)写信的方式
(3)邮件的方式
六、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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