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4?29”起重伤害事故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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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4?29”起重伤害事故评估报告

(略) 安委办《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规定,对浙江省工业 (略) “4·29”起重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4月29日10时20分,由浙江省工业 (略) 承包的鄯善工业园区新疆 (略) 年产*吨高纯晶硅一标段二线还原2号厂房建设项目,在三层楼面吊运钢筋过程中,发生吊运物料坠落事故,造成一名工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2023年4月29日,县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于2023年7月17日向县人民政府上报《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7月30日经县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批复。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依据《浙江省工业 (略) “4·29”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鄯政复〔2023〕132号),评估小组深入事故企业开展现场检查评估,对事故防范措施及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检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浙江省工业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给予浙江省工业 (略) 行政处罚*元,已缴纳完毕。

(二)追究刑事责任人员落实情况

1.周某某,浙江省工业 (略) (略) 223项目部经理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鄯善县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5月8日将案件移送县公安局进一步审理,县公安局已于2023年6月9日立案调查。

2.甘某某,浙江省工业 (略) (略) 223项目部塔式起重机司机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鄯善县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5月8日将案件移送县公安局进一步审理,县公安局已于2023年6月9日立案调查。

(三)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周某某:浙江省工业 (略) (略) 223项目部经理。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周某某行政处罚*元,已缴纳完毕。

2.郑某某:浙江省工业 (略) (略) 223项目部副经理。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给予郑小平行政处罚*元,已缴纳完毕。

3.罗某:浙江省工业 (略) (略) 项目生产经理。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给予罗煜暂停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3个月,并行政处罚*元,已缴纳完毕。

(四)事故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处理人员落实情况

1.邱某:浙江省工业 (略) (略) 223项目部3#塔式起重机设备管理人员,其公司内部根据规章制度进行考核1000元,辞退处理。

2.李某某:浙江省工业 (略) (略) 223项目部3#塔式起重机信号工,其公司内部根据规章制度进行考核2000元,辞退处理。

3.刘某某:浙江省工业 (略) (略) 223项目部钢筋班组长,其公司内部根据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元,辞退处理。

(五)对事故监管单位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鄯善县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朱某某(四级主任科员),2024年6月28日,由鄯善县住建局党组书记李某对朱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2.鄯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部副部长高某某,2024年5月25日,由鄯善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主任王某对高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四、事故防范、整改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浙江省工业 (略) (略) ,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针对事 (略) 日常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制定和实施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一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二是根据工地施工特点,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编制各项安全生产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并严格审批管理;三是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场地辨识,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事故有关监管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1.鄯善县住建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巡查,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为进一步规范塔吊司机行为,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安全管理的通知》,在塔吊驾驶室安装摄像设备进行实时监控,要求东部 (略) 对事故进行警示教育,对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整治、早消除。

2.鄯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配合住建局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帮助企业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加大园区内建筑企业安全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督促施工企业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园区建筑领域生产安全。

五、评估组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被评估单位均能依据县人民政府批复意见,监管部门和事故企业均严格按照批复事项要求,坚持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了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事故防范措施建议进行了整改落实,对行业领域作业人员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

(略) 安委办《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规定,对浙江省工业 (略) “4·29”起重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4月29日10时20分,由浙江省工业 (略) 承包的鄯善工业园区新疆 (略) 年产*吨高纯晶硅一标段二线还原2号厂房建设项目,在三层楼面吊运钢筋过程中,发生吊运物料坠落事故,造成一名工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2023年4月29日,县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于2023年7月17日向县人民政府上报《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7月30日经县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批复。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依据《浙江省工业 (略) “4·29”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鄯政复〔2023〕132号),评估小组深入事故企业开展现场检查评估,对事故防范措施及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检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浙江省工业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给予浙江省工业 (略) 行政处罚*元,已缴纳完毕。

(二)追究刑事责任人员落实情况

1.周某某,浙江省工业 (略) (略) 223项目部经理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鄯善县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5月8日将案件移送县公安局进一步审理,县公安局已于2023年6月9日立案调查。

2.甘某某,浙江省工业 (略) (略) 223项目部塔式起重机司机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鄯善县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5月8日将案件移送县公安局进一步审理,县公安局已于2023年6月9日立案调查。

(三)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周某某:浙江省工业 (略) (略) 223项目部经理。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周某某行政处罚*元,已缴纳完毕。

2.郑某某:浙江省工业 (略) (略) 223项目部副经理。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给予郑小平行政处罚*元,已缴纳完毕。

3.罗某:浙江省工业 (略) (略) 项目生产经理。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给予罗煜暂停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3个月,并行政处罚*元,已缴纳完毕。

(四)事故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处理人员落实情况

1.邱某:浙江省工业 (略) (略) 223项目部3#塔式起重机设备管理人员,其公司内部根据规章制度进行考核1000元,辞退处理。

2.李某某:浙江省工业 (略) (略) 223项目部3#塔式起重机信号工,其公司内部根据规章制度进行考核2000元,辞退处理。

3.刘某某:浙江省工业 (略) (略) 223项目部钢筋班组长,其公司内部根据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元,辞退处理。

(五)对事故监管单位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鄯善县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朱某某(四级主任科员),2024年6月28日,由鄯善县住建局党组书记李某对朱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2.鄯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部副部长高某某,2024年5月25日,由鄯善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主任王某对高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四、事故防范、整改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浙江省工业 (略) (略) ,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针对事 (略) 日常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制定和实施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一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二是根据工地施工特点,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编制各项安全生产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并严格审批管理;三是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场地辨识,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事故有关监管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1.鄯善县住建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巡查,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为进一步规范塔吊司机行为,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安全管理的通知》,在塔吊驾驶室安装摄像设备进行实时监控,要求东部 (略) 对事故进行警示教育,对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整治、早消除。

2.鄯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配合住建局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帮助企业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加大园区内建筑企业安全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督促施工企业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园区建筑领域生产安全。

五、评估组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被评估单位均能依据县人民政府批复意见,监管部门和事故企业均严格按照批复事项要求,坚持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了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事故防范措施建议进行了整改落实,对行业领域作业人员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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