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区西华街道瓦子社区2、4组中小学用地小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金牛区西华街道瓦子社区2、4组中小学用地小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标准开展。通过资料收集和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金牛区西华街道瓦子社区2、4组中小学用地(小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及其周边进行调查。通过对掌握的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总结,本项目调查面积约为*.09平方米,共布设了8个土壤采样点(含1个土壤清洁对照点)及布设3个堆土监测点,共采集了28个土壤样品(含3个平行样);布设了3个地下水采样点(含1个地下水对照点),共采集4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
根据本次调查结果,土壤pH在7.1-7.89之间。本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地块土壤中的重金属和无机物:锰、锌、铬、铅、镉、铜、镍汞砷均有检出;六价铬、半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部分检出。
根据前文污染识别,本次调查地块所涉及的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锰、锌、铬;其中石油烃(C10-C40)仅T3、T4点位检出,且检出浓度极低,原因可能在于地块内企业在产期间相关污染防治措施较为完善,对地块内土壤产生的影响较小。
经与土壤评价标准进行比较后发现,所有检测指标监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锰、铬均满足《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锌监测结果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表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按照相关规定,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该值的,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忽略;超过该值的,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应当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具体污染范围和风险水平。根据本次调查结果,地块内所有土壤监测点位的污染物含量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因此,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认为该地块土壤中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忽略,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可以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使用。
根据本次调查结果,地下水pH在7.2-7.5之间,与《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Ⅳ类水质标准进行比较后发现,地块内所有监测指标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石油类监测结果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限值。总铬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均没有相关限值要求,此次地下水中暂不进行评价。
在此基础上四川锡水 (略) 编制完成《金牛区西华街道瓦子社区2、3、4组兴盛社区6组中小学用地(小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为环境管理部门、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供地块土壤环境基础数据,为后续土地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标准开展。通过资料收集和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金牛区西华街道瓦子社区2、4组中小学用地(小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及其周边进行调查。通过对掌握的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总结,本项目调查面积约为*.09平方米,共布设了8个土壤采样点(含1个土壤清洁对照点)及布设3个堆土监测点,共采集了28个土壤样品(含3个平行样);布设了3个地下水采样点(含1个地下水对照点),共采集4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
根据本次调查结果,土壤pH在7.1-7.89之间。本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地块土壤中的重金属和无机物:锰、锌、铬、铅、镉、铜、镍汞砷均有检出;六价铬、半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部分检出。
根据前文污染识别,本次调查地块所涉及的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锰、锌、铬;其中石油烃(C10-C40)仅T3、T4点位检出,且检出浓度极低,原因可能在于地块内企业在产期间相关污染防治措施较为完善,对地块内土壤产生的影响较小。
经与土壤评价标准进行比较后发现,所有检测指标监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锰、铬均满足《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锌监测结果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表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按照相关规定,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该值的,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忽略;超过该值的,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应当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具体污染范围和风险水平。根据本次调查结果,地块内所有土壤监测点位的污染物含量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因此,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认为该地块土壤中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忽略,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可以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使用。
根据本次调查结果,地下水pH在7.2-7.5之间,与《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Ⅳ类水质标准进行比较后发现,地块内所有监测指标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石油类监测结果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限值。总铬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均没有相关限值要求,此次地下水中暂不进行评价。
在此基础上四川锡水 (略) 编制完成《金牛区西华街道瓦子社区2、3、4组兴盛社区6组中小学用地(小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为环境管理部门、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供地块土壤环境基础数据,为后续土地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