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昌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和汽车轻量化关键零部件项目第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宁波昌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和汽车轻量化关键零部件项目第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宁波昌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和汽车轻量化关键零部件项目(第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宁波昌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和汽车轻量化关键零部件项目(第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地点: (略) 象山县大徐镇城东工 (略) 99号
建设单位:宁波昌 (略)
建设内容:“新能源汽车和汽车轻量化关键零部件项目(第二阶段)”自2024年1月开工建设,于2024年3月16日竣工并在厂区大门口进行竣工公示,于2024年3月21日进行调试并于厂区大门口进行调试公示。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不存在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本项目已完成验收的第一阶段验收范围为:“年产*套电池箱半成品(产品规格改为大型,1套折原环评审批规格20套),工艺仅涉及铣削”;本次验收(即第二阶段验收)范围为:“①年产*套电池箱在第一阶段验收基础上建设了后续的铆接、打磨、外协铝氧化、包装工序,其他(电泳及前处理)工序未上;②年产*套拨片,仅涉及铣削、打磨、检验包装工序,其他(涂装及前处理、UV移印)工序未上;③年产*套铝导轨及铝饰条饰件,涉及机加工(铣削、冲压)、时效、外协铝氧化、检验、包装工序”。因此本项目剩余年产*套拨片、*套铝导轨及铝饰条饰件的产能及未建设的电泳线(含前处理)、喷漆线(含前处理)待建设完成后另行验收。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宁波昌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和汽车轻量化关键零部件项目(第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宁波昌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和汽车轻量化关键零部件项目(第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地点: (略) 象山县大徐镇城东工 (略) 99号
建设单位:宁波昌 (略)
建设内容:“新能源汽车和汽车轻量化关键零部件项目(第二阶段)”自2024年1月开工建设,于2024年3月16日竣工并在厂区大门口进行竣工公示,于2024年3月21日进行调试并于厂区大门口进行调试公示。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不存在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本项目已完成验收的第一阶段验收范围为:“年产*套电池箱半成品(产品规格改为大型,1套折原环评审批规格20套),工艺仅涉及铣削”;本次验收(即第二阶段验收)范围为:“①年产*套电池箱在第一阶段验收基础上建设了后续的铆接、打磨、外协铝氧化、包装工序,其他(电泳及前处理)工序未上;②年产*套拨片,仅涉及铣削、打磨、检验包装工序,其他(涂装及前处理、UV移印)工序未上;③年产*套铝导轨及铝饰条饰件,涉及机加工(铣削、冲压)、时效、外协铝氧化、检验、包装工序”。因此本项目剩余年产*套拨片、*套铝导轨及铝饰条饰件的产能及未建设的电泳线(含前处理)、喷漆线(含前处理)待建设完成后另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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