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南区水利局关于钦南区长江灌区水电管理处长江灌区农业灌溉用水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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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南区水利局关于钦南区长江灌区水电管理处长江灌区农业灌溉用水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略) 钦南区长江灌区水电管理处: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审批钦南区长江灌区水电管理处长江灌区农业灌溉用水建设项目的函》《取水许可申请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长江灌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长江水库、陂坪水库,工程取水涉及大风江流域的那彭镇13个村委,长江灌区取水口断面多年平均天然来水量*万m3, P=85%,天然来水量*万m3。在考虑已有用水户需水量后,取水口断面来水量能满足灌区现状2022年3043.*m3、规划2025年3043.*m3的用水需求,没有缺水量。长江灌区充分利用了水库水位落差及水量来进行灌溉农业种植,发展农业生产。长江灌区农业灌溉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水稻和农作物种植浇溉用水,灌溉用水全部被绿地吸收,没有余水汇入下游河道。项目无退水,对周边水质、水生态以及其他用水户无影响。

二、同意项目取水方案,1#取水地点位于长江水库,坐标为东经108°55"27",北纬22°02"52",2#取水地点位于陂坪水库,坐标为东经108°57"27",北纬22°00"01",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用途农业灌溉用水,年取水量3043.*m3,其中长江水库灌溉年取水量2093.*m3,陂坪水库灌溉年取水量*m3,日最大取水量17.*m3,最大取水流量为2.07m3/s,取水保证率85%。

三、项目规划灌区农业灌溉面积9605.2亩,多年平均灌溉取水量为3043.*m3,经计算,本灌区灌溉单位用水量为728.01 m3/亩。根据灌区近年灌溉用水量情况,灌区近年平均年灌溉用水量669.77 m3/亩,与本次论证多年平均灌溉用水量接近,本次论证长江灌区灌溉用水量指标合理。灌区于2022年6月续建配套与改造工程建设后,整个项目区节约水量58.*m3,按照亩均用水量728.01m3计算,可新增灌溉面积1817.36亩。节水效果显著,根据计算,在满足论证范围内沿河两岸的农业生产用水、人饮用水、工业用水等其他用水户的用水需求后,本次论证计算灌区灌溉年均取水量3043.*m3,占多年平均径流量54.3%,水资源利用率较高,综合分析,用水是合理的。

四、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取水口安装符合水资源监控设备技术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同时在生态流量和最小下泄流量放水口配备计量设施,对下泄流量进行监测,确保下泄流量满足设计要求。下泄流量监控设施应与水行政等行业主 (略) ,实时监控下泄流量情况。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五、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六、请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19〕6号)的要求,将取水工程设施验收申请函、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自查报告(包括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计量设施认证及检定或者核准情况、用水记录、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保障最小下泄流量的工程和管理措施、蓄水调度运行方案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工程取水后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七、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如国家建设需要,你单位需无条件配合。

(略) 钦南区水利局

2024年7月19日


(略) 钦南区长江灌区水电管理处: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审批钦南区长江灌区水电管理处长江灌区农业灌溉用水建设项目的函》《取水许可申请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长江灌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长江水库、陂坪水库,工程取水涉及大风江流域的那彭镇13个村委,长江灌区取水口断面多年平均天然来水量*万m3, P=85%,天然来水量*万m3。在考虑已有用水户需水量后,取水口断面来水量能满足灌区现状2022年3043.*m3、规划2025年3043.*m3的用水需求,没有缺水量。长江灌区充分利用了水库水位落差及水量来进行灌溉农业种植,发展农业生产。长江灌区农业灌溉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水稻和农作物种植浇溉用水,灌溉用水全部被绿地吸收,没有余水汇入下游河道。项目无退水,对周边水质、水生态以及其他用水户无影响。

二、同意项目取水方案,1#取水地点位于长江水库,坐标为东经108°55"27",北纬22°02"52",2#取水地点位于陂坪水库,坐标为东经108°57"27",北纬22°00"01",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用途农业灌溉用水,年取水量3043.*m3,其中长江水库灌溉年取水量2093.*m3,陂坪水库灌溉年取水量*m3,日最大取水量17.*m3,最大取水流量为2.07m3/s,取水保证率85%。

三、项目规划灌区农业灌溉面积9605.2亩,多年平均灌溉取水量为3043.*m3,经计算,本灌区灌溉单位用水量为728.01 m3/亩。根据灌区近年灌溉用水量情况,灌区近年平均年灌溉用水量669.77 m3/亩,与本次论证多年平均灌溉用水量接近,本次论证长江灌区灌溉用水量指标合理。灌区于2022年6月续建配套与改造工程建设后,整个项目区节约水量58.*m3,按照亩均用水量728.01m3计算,可新增灌溉面积1817.36亩。节水效果显著,根据计算,在满足论证范围内沿河两岸的农业生产用水、人饮用水、工业用水等其他用水户的用水需求后,本次论证计算灌区灌溉年均取水量3043.*m3,占多年平均径流量54.3%,水资源利用率较高,综合分析,用水是合理的。

四、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取水口安装符合水资源监控设备技术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同时在生态流量和最小下泄流量放水口配备计量设施,对下泄流量进行监测,确保下泄流量满足设计要求。下泄流量监控设施应与水行政等行业主 (略) ,实时监控下泄流量情况。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五、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六、请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19〕6号)的要求,将取水工程设施验收申请函、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自查报告(包括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计量设施认证及检定或者核准情况、用水记录、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保障最小下泄流量的工程和管理措施、蓄水调度运行方案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工程取水后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七、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如国家建设需要,你单位需无条件配合。

(略) 钦南区水利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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