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宏太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托克托县市政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宏太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托克托县市政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蒙古宏 (略) :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宏 (略) (略) 政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 (略) 编制完成的《内蒙古宏 (略) (略) 政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托克托县,管道起点位于河口调压站和陕京四线托克托压气站,汇集于托克托门站,终点位于托克托县双河镇那斯图营村,管道总长约45km。项目新建托克托门站1座,位于托克托县北约2km处,占地面积为3.0290h平方米;新建河口调压站1座,位于托克托县蒲滩拐村西南,占地面积为0.4922h平方米;配套建设供热工程(托克托门站建设锅炉房1座,设置2台0.7MW燃气锅炉)、危废暂存间等公辅设施。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为6.98%。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制定分阶段生态恢复方案并实施。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缩短临时占地使用时间,对临时占地和施工影响及时清理整治,管道敷设完后及时回填,做好临时用地的复垦及植被恢复工作。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六个百分百”等相关工作;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施工过程 (略) 苫盖、洒水抑尘、施 (略) 硬化、分段设置围挡等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 (略) 移动机械 (略) 政府公告有关要求。施工期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托克托门站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经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
3.加强水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 (略) 。施工期施工废水、泥浆废水等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现有生活设施;运营期托克托门站生活污水和锅炉排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高振动施工机械远离敏感点布设并采取挡护、减振措施,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调压站、门站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
5. 加强固废管理。施工期施工废料、废弃泥浆等及时清运,综合利用或运至指定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运营期清管收球作业废渣、分离器检修废渣、分离器检修滤芯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管理。
6. 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 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托克托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3日
内蒙古宏 (略) :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宏 (略) (略) 政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 (略) 编制完成的《内蒙古宏 (略) (略) 政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托克托县,管道起点位于河口调压站和陕京四线托克托压气站,汇集于托克托门站,终点位于托克托县双河镇那斯图营村,管道总长约45km。项目新建托克托门站1座,位于托克托县北约2km处,占地面积为3.0290h平方米;新建河口调压站1座,位于托克托县蒲滩拐村西南,占地面积为0.4922h平方米;配套建设供热工程(托克托门站建设锅炉房1座,设置2台0.7MW燃气锅炉)、危废暂存间等公辅设施。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为6.98%。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制定分阶段生态恢复方案并实施。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缩短临时占地使用时间,对临时占地和施工影响及时清理整治,管道敷设完后及时回填,做好临时用地的复垦及植被恢复工作。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六个百分百”等相关工作;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施工过程 (略) 苫盖、洒水抑尘、施 (略) 硬化、分段设置围挡等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 (略) 移动机械 (略) 政府公告有关要求。施工期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应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托克托门站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经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
3.加强水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 (略) 。施工期施工废水、泥浆废水等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现有生活设施;运营期托克托门站生活污水和锅炉排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高振动施工机械远离敏感点布设并采取挡护、减振措施,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调压站、门站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
5. 加强固废管理。施工期施工废料、废弃泥浆等及时清运,综合利用或运至指定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运营期清管收球作业废渣、分离器检修废渣、分离器检修滤芯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管理。
6. 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 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托克托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3日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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