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告知承诺制审批形式对《惠阳区镇隆镇第二净水厂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塘角、圩镇、长龙片区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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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告知承诺制审批形式对《惠阳区镇隆镇第二净水厂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塘角、圩镇、长龙片区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惠阳区镇隆镇第二净水厂配 (略) 建设工程——塘角、圩镇、长龙片区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7月3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阳区淡水街道 (略) ,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惠阳区镇隆镇第二净水厂配 (略) 建设工程——塘角、圩镇、长龙片区

建设地点

(略) 惠阳区镇隆镇西南部

建设单位

(略) 惠阳区镇隆镇人民政府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广东惠 (略)

项目概况

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工程内容是对镇隆镇第二净水厂服务范围内区域新建污水主干管和污水支管,完善镇隆镇第二净水厂的配 (略) 收集系统,并通过新建污水压力管道将现状泵站服务区域内行政中心片区和长龙片区的污水引至龙翔片区的主管内,设计污水管管径为*,管网总长度约9km。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运营期间,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落实《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基坑废水和试压废水经收集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项目须采取相应隔声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施工期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惠阳区镇隆镇第二净水厂配 (略) 建设工程——塘角、圩镇、长龙片区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7月3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阳区淡水街道 (略) ,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惠阳区镇隆镇第二净水厂配 (略) 建设工程——塘角、圩镇、长龙片区

建设地点

(略) 惠阳区镇隆镇西南部

建设单位

(略) 惠阳区镇隆镇人民政府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广东惠 (略)

项目概况

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工程内容是对镇隆镇第二净水厂服务范围内区域新建污水主干管和污水支管,完善镇隆镇第二净水厂的配 (略) 收集系统,并通过新建污水压力管道将现状泵站服务区域内行政中心片区和长龙片区的污水引至龙翔片区的主管内,设计污水管管径为*,管网总长度约9km。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运营期间,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落实《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基坑废水和试压废水经收集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项目须采取相应隔声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施工期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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