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南区水利局关于钦州市洪红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洪红水电站发电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钦州市钦南区水利局关于钦州市洪红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洪红水电站发电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报来《关于请 (略) (略) 洪红水电站发电建设项目的函》《取水许可申请书》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项目洪红水电站位于黄屋屯镇屯利村委牛皮村,坝址位于茅岭江屯利村委牛皮村河段,于1972年建成投产,设计装机容量2×450kW=900kW,二台型号:GD475a-WP-285贯流式灯泡水力机组进行设计安装,配套安装二台型号:*/3250发电机,每年平均发电量为年发电量354.*kW·h。电站枢纽主要建筑物由大坝、厂房和升压站组成。
二、同意项目从茅岭江取地表水,取水地点为黄屋屯镇屯利村委牛皮村河段,坐标为东经108°31"57",北纬22°05"31",电站为河床式水电站,发电厂房在茅岭江右侧,河水从上游进入水轮机流道内冲击水轮机转动,发电后尾水均流入厂房下游茅岭江河道,取水方式是蓄坝引水,水源是地表水,用途为水力发电。年最大取水量为*万m3,日最大取水量330.*m3,取水保证率85%。
三、根据《论证表》,电站装机容量900kW,本次分析论证后多年平均发电量为354.*kW·h,机年利用时间小时数3940h,水量利用系数为54.55%,多年平均发电取水量为*万m3。经计算,本电站单位电能用水量为90.00m3/kW·h。根据电站近三年发电量情况,电站近年平均年发电量为354.*kW·h,与本次论证多年平均发电量符合,本次论证电站发电指标合理。根据计算,在满足论证范围内沿河两岸的农业生产用水、人饮用水、工业用水等其他用水户的用水需求后,本次论证计算电站年均取水量为*万m3, 占电站坝址处多年平均径流54.55%,水资源利用率较高,综合上述分析,电站用水是合理的。
四、项目退水方式。洪红水电站工程最小下泄生态流量为8.93m3/s,2022年安装有生态下泄监控仪,对电站的生态下泄流量进行监测。项目来水通过发电后全部回归茅岭江河道,退水对周边水质、水生态以及其他用水户无影响。
五、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取水口安装符合水资源监控设备技术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同时在生态流量和最小下泄流量放水口配备计量设施,对下泄流量进行监测,确保下泄流量满足设计要求。下泄流量监控设施应与水行政等行业主 (略) ,实时监控下泄流量情况。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六、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七、请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19〕6号)的要求,将取水工程设施验收申请函、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自查报告(包括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计量设施认证及检定或者核准情况、用水记录、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保障最小下泄流量的工程和管理措施、蓄水调度运行方案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工程取水后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八、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如国家建设需要,你公司需无条件配合。
(略) 钦南区水利局
2024年7月19日
(略) (略) :
你公司报来《关于请 (略) (略) 洪红水电站发电建设项目的函》《取水许可申请书》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项目洪红水电站位于黄屋屯镇屯利村委牛皮村,坝址位于茅岭江屯利村委牛皮村河段,于1972年建成投产,设计装机容量2×450kW=900kW,二台型号:GD475a-WP-285贯流式灯泡水力机组进行设计安装,配套安装二台型号:*/3250发电机,每年平均发电量为年发电量354.*kW·h。电站枢纽主要建筑物由大坝、厂房和升压站组成。
二、同意项目从茅岭江取地表水,取水地点为黄屋屯镇屯利村委牛皮村河段,坐标为东经108°31"57",北纬22°05"31",电站为河床式水电站,发电厂房在茅岭江右侧,河水从上游进入水轮机流道内冲击水轮机转动,发电后尾水均流入厂房下游茅岭江河道,取水方式是蓄坝引水,水源是地表水,用途为水力发电。年最大取水量为*万m3,日最大取水量330.*m3,取水保证率85%。
三、根据《论证表》,电站装机容量900kW,本次分析论证后多年平均发电量为354.*kW·h,机年利用时间小时数3940h,水量利用系数为54.55%,多年平均发电取水量为*万m3。经计算,本电站单位电能用水量为90.00m3/kW·h。根据电站近三年发电量情况,电站近年平均年发电量为354.*kW·h,与本次论证多年平均发电量符合,本次论证电站发电指标合理。根据计算,在满足论证范围内沿河两岸的农业生产用水、人饮用水、工业用水等其他用水户的用水需求后,本次论证计算电站年均取水量为*万m3, 占电站坝址处多年平均径流54.55%,水资源利用率较高,综合上述分析,电站用水是合理的。
四、项目退水方式。洪红水电站工程最小下泄生态流量为8.93m3/s,2022年安装有生态下泄监控仪,对电站的生态下泄流量进行监测。项目来水通过发电后全部回归茅岭江河道,退水对周边水质、水生态以及其他用水户无影响。
五、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取水口安装符合水资源监控设备技术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同时在生态流量和最小下泄流量放水口配备计量设施,对下泄流量进行监测,确保下泄流量满足设计要求。下泄流量监控设施应与水行政等行业主 (略) ,实时监控下泄流量情况。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六、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七、请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19〕6号)的要求,将取水工程设施验收申请函、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自查报告(包括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计量设施认证及检定或者核准情况、用水记录、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保障最小下泄流量的工程和管理措施、蓄水调度运行方案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工程取水后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八、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如国家建设需要,你公司需无条件配合。
(略) 钦南区水利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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