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梧州市育湾食品产业园项目市政给水管道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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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梧州市育湾食品产业园项目市政给水管道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梧州市育湾食品产业园项目市政给水管道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2024-07-22 15:15 来源: (略) 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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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审批投核字〔2024〕24号

(略) 广 (略) :

《关于请 (略) 育湾食品 (略) 政给水管道工程申请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钱鉴片区未开发区域的供水问题,满足梧州整体供水规划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 (略) 育湾食品 (略) 政给水管道工程。

项目代码:2407-*-04-01-*。

项目建设单位: (略) 广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万 (略) 中段东侧黄茅坪地块 (略) 段。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给水管道敷设及户外一体化智慧给水设备建设,包括敷设DN400球墨铸铁管150米,DN300球墨铸铁管1260米,DN400无缝钢管4米,De400PE100管96米,户外一体化智慧给水设备1套,以及阀门井、场地硬化、绿化和围栏等配套设施。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496.*元,其中,项目业主自由资金196.*元作为项目资本金,占估算总投资的39.59%;其余资金由项目业主申请银行贷款筹措解决。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环保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执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

六、项目的勘察、设计、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和重要材料由项目业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项目 (略) 自然资源局审查的《 (略) 育湾食品 (略) 政给水管道工程方案设计》(梧自然资建方案审批字〔2024〕12号)文件。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 (略) 广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水土保持等相关报建手续,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落实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方案与措施。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略) 广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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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2 15:15 来源: (略) 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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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审批投核字〔2024〕24号

(略) 广 (略) :

《关于请 (略) 育湾食品 (略) 政给水管道工程申请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钱鉴片区未开发区域的供水问题,满足梧州整体供水规划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 (略) 育湾食品 (略) 政给水管道工程。

项目代码:2407-*-04-01-*。

项目建设单位: (略) 广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万 (略) 中段东侧黄茅坪地块 (略) 段。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给水管道敷设及户外一体化智慧给水设备建设,包括敷设DN400球墨铸铁管150米,DN300球墨铸铁管1260米,DN400无缝钢管4米,De400PE100管96米,户外一体化智慧给水设备1套,以及阀门井、场地硬化、绿化和围栏等配套设施。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496.*元,其中,项目业主自由资金196.*元作为项目资本金,占估算总投资的39.59%;其余资金由项目业主申请银行贷款筹措解决。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环保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执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

六、项目的勘察、设计、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和重要材料由项目业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项目 (略) 自然资源局审查的《 (略) 育湾食品 (略) 政给水管道工程方案设计》(梧自然资建方案审批字〔2024〕12号)文件。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 (略) 广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水土保持等相关报建手续,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落实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方案与措施。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略) 广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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