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政府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制度的通知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政府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制度的通知
各园区管委会,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华侨农场,市直各有关单位:
建立政府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对口联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省、 (略) 相关文件精神, (略) 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对口联系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 (略) 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多党合作的方针政策和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对口联系,继续支持各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支持各民主党派、工 (略) 经济社会建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畅通知情参政渠道,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二、明确对口联系部门,加强对口联系工作
为适应新的形势发展要求,经与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协商决定,根据各民主党派的界别,及其成员在各单位分布情况,决定对原与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 (略) 直有关部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对口联系安排如下:
(一)市发改局(含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卫健局作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共同联系单位。
(二)其他对口联系单位:
市台湾事务办公室—民革;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九三学社;
市人社局—工商联;
市工信局、商务局—民建、工商联;
市市监局—工商联;
市司法局—民盟、民革、民进;
市文体旅局—民盟、民进;
市侨办—致公党;
福清生态环境局—农工党、九三学社。
三、坚持和完善各项对口联系制度
(一)日常信息交流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印发的文件、简报、资料、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等政务信息公开资料,方便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时了解掌握相关信息。
(二)重大事项通报制度。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重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重要政策性措施、改革措施,及重大区域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论证过程中,要通过召开政情交流会、听证会、座谈会或上门联系等形式,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通报,主动征求意见建议。
(三)会议与协商制度。对口联系的政府部门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相互邀请参加对方举行的重要会议、举办的重大活动。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每年应安排1至2次走访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征求对部门工作的意见。通过加深了解,为彼此合作创造条件。
(四)民主监督制度。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评比及行风评议等活动,应主动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与。对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反映的意见或建议,应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答复。
(五)调研制度。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课题调研时,可邀请对口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加,共同商讨解决难题的对策措施。同时应根据工作需要,主动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提供一些研究课题,开展委托调研或进行联合调研,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对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开展调研活动,政府有关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
(六)对口联系例会制度。政府部门和所联系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对口联系工作座谈会,并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另行组织,交流通报情况,全面总结工作,查找存在问题,制定下一步改进措施。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落实、年末有总结,推动对口联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七)督查及交流制度。市政府 (略) 委统战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保持经常性联系,对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对口联系工作情况加强检查督促;要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确保对口联系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未明确对口联系单位的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聘任特约人员等形式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联系。各园区、镇(街)、农场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7日
各园区管委会,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华侨农场,市直各有关单位:
建立政府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对口联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省、 (略) 相关文件精神, (略) 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对口联系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 (略) 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多党合作的方针政策和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对口联系,继续支持各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支持各民主党派、工 (略) 经济社会建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畅通知情参政渠道,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二、明确对口联系部门,加强对口联系工作
为适应新的形势发展要求,经与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协商决定,根据各民主党派的界别,及其成员在各单位分布情况,决定对原与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 (略) 直有关部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对口联系安排如下:
(一)市发改局(含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卫健局作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共同联系单位。
(二)其他对口联系单位:
市台湾事务办公室—民革;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九三学社;
市人社局—工商联;
市工信局、商务局—民建、工商联;
市市监局—工商联;
市司法局—民盟、民革、民进;
市文体旅局—民盟、民进;
市侨办—致公党;
福清生态环境局—农工党、九三学社。
三、坚持和完善各项对口联系制度
(一)日常信息交流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印发的文件、简报、资料、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等政务信息公开资料,方便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时了解掌握相关信息。
(二)重大事项通报制度。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重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重要政策性措施、改革措施,及重大区域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论证过程中,要通过召开政情交流会、听证会、座谈会或上门联系等形式,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通报,主动征求意见建议。
(三)会议与协商制度。对口联系的政府部门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相互邀请参加对方举行的重要会议、举办的重大活动。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每年应安排1至2次走访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征求对部门工作的意见。通过加深了解,为彼此合作创造条件。
(四)民主监督制度。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评比及行风评议等活动,应主动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与。对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反映的意见或建议,应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答复。
(五)调研制度。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课题调研时,可邀请对口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加,共同商讨解决难题的对策措施。同时应根据工作需要,主动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提供一些研究课题,开展委托调研或进行联合调研,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对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开展调研活动,政府有关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
(六)对口联系例会制度。政府部门和所联系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对口联系工作座谈会,并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另行组织,交流通报情况,全面总结工作,查找存在问题,制定下一步改进措施。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落实、年末有总结,推动对口联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七)督查及交流制度。市政府 (略) 委统战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保持经常性联系,对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对口联系工作情况加强检查督促;要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确保对口联系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未明确对口联系单位的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聘任特约人员等形式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联系。各园区、镇(街)、农场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7日
各园区管委会,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华侨农场,市直各有关单位:
建立政府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对口联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省、 (略) 相关文件精神, (略) 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对口联系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 (略) 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多党合作的方针政策和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对口联系,继续支持各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支持各民主党派、工 (略) 经济社会建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畅通知情参政渠道,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二、明确对口联系部门,加强对口联系工作
为适应新的形势发展要求,经与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协商决定,根据各民主党派的界别,及其成员在各单位分布情况,决定对原与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 (略) 直有关部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对口联系安排如下:
(一)市发改局(含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卫健局作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共同联系单位。
(二)其他对口联系单位:
市台湾事务办公室—民革;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九三学社;
市人社局—工商联;
市工信局、商务局—民建、工商联;
市市监局—工商联;
市司法局—民盟、民革、民进;
市文体旅局—民盟、民进;
市侨办—致公党;
福清生态环境局—农工党、九三学社。
三、坚持和完善各项对口联系制度
(一)日常信息交流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印发的文件、简报、资料、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等政务信息公开资料,方便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时了解掌握相关信息。
(二)重大事项通报制度。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重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重要政策性措施、改革措施,及重大区域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论证过程中,要通过召开政情交流会、听证会、座谈会或上门联系等形式,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通报,主动征求意见建议。
(三)会议与协商制度。对口联系的政府部门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相互邀请参加对方举行的重要会议、举办的重大活动。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每年应安排1至2次走访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征求对部门工作的意见。通过加深了解,为彼此合作创造条件。
(四)民主监督制度。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评比及行风评议等活动,应主动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与。对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反映的意见或建议,应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答复。
(五)调研制度。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课题调研时,可邀请对口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加,共同商讨解决难题的对策措施。同时应根据工作需要,主动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提供一些研究课题,开展委托调研或进行联合调研,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对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开展调研活动,政府有关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
(六)对口联系例会制度。政府部门和所联系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对口联系工作座谈会,并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另行组织,交流通报情况,全面总结工作,查找存在问题,制定下一步改进措施。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落实、年末有总结,推动对口联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七)督查及交流制度。市政府 (略) 委统战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保持经常性联系,对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对口联系工作情况加强检查督促;要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确保对口联系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未明确对口联系单位的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聘任特约人员等形式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联系。各园区、镇(街)、农场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7日
各园区管委会,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华侨农场,市直各有关单位:
建立政府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对口联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省、 (略) 相关文件精神, (略) 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对口联系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 (略) 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多党合作的方针政策和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对口联系,继续支持各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支持各民主党派、工 (略) 经济社会建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畅通知情参政渠道,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二、明确对口联系部门,加强对口联系工作
为适应新的形势发展要求,经与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协商决定,根据各民主党派的界别,及其成员在各单位分布情况,决定对原与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 (略) 直有关部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对口联系安排如下:
(一)市发改局(含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卫健局作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共同联系单位。
(二)其他对口联系单位:
市台湾事务办公室—民革;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九三学社;
市人社局—工商联;
市工信局、商务局—民建、工商联;
市市监局—工商联;
市司法局—民盟、民革、民进;
市文体旅局—民盟、民进;
市侨办—致公党;
福清生态环境局—农工党、九三学社。
三、坚持和完善各项对口联系制度
(一)日常信息交流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印发的文件、简报、资料、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等政务信息公开资料,方便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时了解掌握相关信息。
(二)重大事项通报制度。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重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重要政策性措施、改革措施,及重大区域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论证过程中,要通过召开政情交流会、听证会、座谈会或上门联系等形式,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通报,主动征求意见建议。
(三)会议与协商制度。对口联系的政府部门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相互邀请参加对方举行的重要会议、举办的重大活动。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每年应安排1至2次走访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征求对部门工作的意见。通过加深了解,为彼此合作创造条件。
(四)民主监督制度。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评比及行风评议等活动,应主动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与。对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反映的意见或建议,应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答复。
(五)调研制度。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课题调研时,可邀请对口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加,共同商讨解决难题的对策措施。同时应根据工作需要,主动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提供一些研究课题,开展委托调研或进行联合调研,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对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开展调研活动,政府有关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
(六)对口联系例会制度。政府部门和所联系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对口联系工作座谈会,并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另行组织,交流通报情况,全面总结工作,查找存在问题,制定下一步改进措施。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落实、年末有总结,推动对口联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七)督查及交流制度。市政府 (略) 委统战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保持经常性联系,对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对口联系工作情况加强检查督促;要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确保对口联系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未明确对口联系单位的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聘任特约人员等形式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联系。各园区、镇(街)、农场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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