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艾斯普瑞广州食品有限公司年产果泥含果酱2400吨、核桃油含分装300吨、猪肝粉1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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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艾斯普瑞广州食品有限公司年产果泥含果酱2400吨、核桃油含分装300吨、猪肝粉1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艾斯普瑞(广州) (略) 年产果泥(含果酱)2400吨、核桃油(含分装)300吨、猪肝粉1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7月 25日至 2024年07月3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艾斯普瑞(广州) (略) 年产果泥(含果酱)2400吨、核桃油(含分装)300吨、猪肝粉100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艾斯普瑞(广州) (略)

项目概况

一、艾斯普瑞(广州) (略) 建设地 (略) 增城区宁西 (略) 2号之七。项目占地面积4053.0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本项目主要从事食品生产,年产果泥(含果酱)2400吨、核桃油(含分装)300吨、猪肝粉100吨。项目员工人数5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实行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二、
(一)营运期,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纯水机浓水和蒸汽冷凝水 (略) (略) 排放;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 (略) 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精炼车间产生的臭气浓度和自建污水处理站运营期产生的臭气(包括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艾斯普瑞(广州) (略) 年产果泥(含果酱)2400吨、核桃油(含分装)300吨、猪肝粉1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7月 25日至 2024年07月3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艾斯普瑞(广州) (略) 年产果泥(含果酱)2400吨、核桃油(含分装)300吨、猪肝粉100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艾斯普瑞(广州) (略)

项目概况

一、艾斯普瑞(广州) (略) 建设地 (略) 增城区宁西 (略) 2号之七。项目占地面积4053.0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本项目主要从事食品生产,年产果泥(含果酱)2400吨、核桃油(含分装)300吨、猪肝粉100吨。项目员工人数5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实行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二、
(一)营运期,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纯水机浓水和蒸汽冷凝水 (略) (略) 排放;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 (略) 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精炼车间产生的臭气浓度和自建污水处理站运营期产生的臭气(包括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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