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洛阳利尔功能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氧化铝复合材料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对洛阳利尔功能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氧化铝复合材料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 (略) 年产*吨氧化铝复合材料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阳 (略) 年产*吨氧化铝复合材料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伊川 (略) 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洛阳 (略) 年产*吨氧化铝复合材料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 | 洛阳 (略) | 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原有厂区内 | 河南金汇 (略) | 项目位于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依托现有*t/a氧化铝复合材料生产线生产车间进行改建;主要建设内容:智慧熔炼系统、自动转运系统、自动破碎系统、智能化包装系统及智能化仓储系统;改建新增设备:2台颚式破碎机、2台立式破碎机、2台摩根筛、2台方形摇摆筛、4台液压转运车等;原辅材料不变,不新增产能;项目总投资*万元; |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1)破碎、筛分、磁选、球磨及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各自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相关排放限值要求;(2)严格按照《 (略) 2019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19〕49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三、固废。项目改建产生的固废、危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间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危险废物设置专用容器储存,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要求,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六、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 (略) 年产*吨氧化铝复合材料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阳 (略) 年产*吨氧化铝复合材料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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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伊川 (略) 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洛阳 (略) 年产*吨氧化铝复合材料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 | 洛阳 (略) | 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原有厂区内 | 河南金汇 (略) | 项目位于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依托现有*t/a氧化铝复合材料生产线生产车间进行改建;主要建设内容:智慧熔炼系统、自动转运系统、自动破碎系统、智能化包装系统及智能化仓储系统;改建新增设备:2台颚式破碎机、2台立式破碎机、2台摩根筛、2台方形摇摆筛、4台液压转运车等;原辅材料不变,不新增产能;项目总投资*万元; |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1)破碎、筛分、磁选、球磨及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各自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相关排放限值要求;(2)严格按照《 (略) 2019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19〕49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三、固废。项目改建产生的固废、危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间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危险废物设置专用容器储存,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要求,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六、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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