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南安市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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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南安市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科室),各机动车维修企业:

  现将《 (略) 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务必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略) 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略) 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打造“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规范经营”的良好行业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 (略) 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条件全部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和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2-2023)相关条款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维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规范维修企业的经营行为, (略) 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水平。

  二、整治步骤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

  (二)整治范围

  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

  (二)整治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7月15日)。各机动车维修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结合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或安全生产学,确保维修质量安全。

  5.企业是否配备齐全的安全消防设备设施,是否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

  (四)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1.各企业要适时组织至少一次的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教育记录及演练记录须详细。

  2.各企业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全岗位责任体系,及时修订并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对维修车间建筑结构、消防设备设施以及烤漆房、举升机等重点设备、设施的安全排查和维护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及“三合一”现象的维修车间和维修设备及时整改、更新,依法诚实守信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经营性场所中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地基软弱或有加层、改扩建的;临时构筑物、钢结构建筑的隐患问题要边查边改,对存在基础不牢不实、结构性隐患的坚决停止使用。

  3.各企业要加强电气焊作业管理,定期开展氧气、*炔、氩气等各种高压气瓶安全检验并做好养维护记录,电气焊作业人员要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及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四、工作要求

  (一)市运输中心、交通执法大队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督促和指导,深入、彻底地排查整治,做到踏实有痕。

  (二)对排查中发现的“三合一”现象、维修场地建筑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业整改。对未按规定进行备案、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未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维修车辆,未按规定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及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维修配件采购登记台账及维修档案等涉嫌违规经营行为,应立即责令企业停止该经营行为,并依照相关规定查处。

  (三)市运输中心、执法大 (略) 监、公安等部门协作,积极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有效落实抄告制度,争取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优势,合力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确保专项整治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和监督,特设立非法改装线索举报热线:0595-*。

  (四)整治期间,市运输中心、执法大队要定期汇总整治情况并填写《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每月30日前报送至局运输科。

  附件:1.机动车维修业户抵制非法改(拼)装承诺书

  2. (略) 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

  3.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局属各单位(科室),各机动车维修企业:

  现将《 (略) 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务必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略) 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略) 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打造“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规范经营”的良好行业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 (略) 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条件全部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和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2-2023)相关条款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维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规范维修企业的经营行为, (略) 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水平。

  二、整治步骤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

  (二)整治范围

  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

  (二)整治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7月15日)。各机动车维修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结合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或安全生产学,确保维修质量安全。

  5.企业是否配备齐全的安全消防设备设施,是否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

  (四)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1.各企业要适时组织至少一次的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教育记录及演练记录须详细。

  2.各企业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全岗位责任体系,及时修订并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对维修车间建筑结构、消防设备设施以及烤漆房、举升机等重点设备、设施的安全排查和维护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及“三合一”现象的维修车间和维修设备及时整改、更新,依法诚实守信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经营性场所中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地基软弱或有加层、改扩建的;临时构筑物、钢结构建筑的隐患问题要边查边改,对存在基础不牢不实、结构性隐患的坚决停止使用。

  3.各企业要加强电气焊作业管理,定期开展氧气、*炔、氩气等各种高压气瓶安全检验并做好养维护记录,电气焊作业人员要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及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四、工作要求

  (一)市运输中心、交通执法大队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督促和指导,深入、彻底地排查整治,做到踏实有痕。

  (二)对排查中发现的“三合一”现象、维修场地建筑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业整改。对未按规定进行备案、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未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维修车辆,未按规定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及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维修配件采购登记台账及维修档案等涉嫌违规经营行为,应立即责令企业停止该经营行为,并依照相关规定查处。

  (三)市运输中心、执法大 (略) 监、公安等部门协作,积极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有效落实抄告制度,争取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优势,合力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确保专项整治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和监督,特设立非法改装线索举报热线:0595-*。

  (四)整治期间,市运输中心、执法大队要定期汇总整治情况并填写《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每月30日前报送至局运输科。

  附件:1.机动车维修业户抵制非法改(拼)装承诺书

  2. (略) 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

  3.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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