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黄花镇卫生院长沙县黄花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改造项目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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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黄花镇卫生院长沙县黄花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改造项目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

长沙县 (略) (长沙县黄花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长沙县黄花镇黄花中心 (略) 67号

建设单位

长沙县 (略) (长沙县黄花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德立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位于长沙县黄花镇黄花中心 (略) 67号。项目建筑面积5439.9m2,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改扩建内容为: (略) 区进行改扩建, (略) 部三楼床位,将五楼部分用 (略) 病房,原健康管理中心从五楼搬至六楼。将原50张编制病床数增加至99张(其中三楼增加25张,五楼增加24张)。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施工 (略) 区,无相关土建工程,污染物主要为设备安装产生的少量噪声,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此外,本项目施工期短,产生的影响将随施工期结束而消失。

本项目营运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保护措施如下:

(1)废水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项目区域内应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设置一个污水总排口。员工食堂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与其他综合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并经消毒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及黄花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接管集 (略) 进入黄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外排,项目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臭气、中药异味、食堂油烟等、柴油发电机废气。项目应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及电能,食堂油烟废气经静电除油烟机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少量的恶臭废气应采取密闭方式隔离臭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C*-2005)表3标准限值。

项目运营阶段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外排大气污染物均可做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噪声污染源的管控。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同时对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余厂界达到2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化验室废液、废包装物、输液瓶(袋)、中药残留药渣和生活垃圾。输液瓶(袋)、废包装 (略) 回收处理;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化验室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应在符合危险废物存放标准的场所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应进入湖南省 (略) 进行注册,并按年度填报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管理计划备案。中药药渣和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5日- 8月1日)

(略) 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224年7月25日

项目名称

长沙县 (略) (长沙县黄花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长沙县黄花镇黄花中心 (略) 67号

建设单位

长沙县 (略) (长沙县黄花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德立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位于长沙县黄花镇黄花中心 (略) 67号。项目建筑面积5439.9m2,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改扩建内容为: (略) 区进行改扩建, (略) 部三楼床位,将五楼部分用 (略) 病房,原健康管理中心从五楼搬至六楼。将原50张编制病床数增加至99张(其中三楼增加25张,五楼增加24张)。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施工 (略) 区,无相关土建工程,污染物主要为设备安装产生的少量噪声,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此外,本项目施工期短,产生的影响将随施工期结束而消失。

本项目营运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保护措施如下:

(1)废水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项目区域内应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设置一个污水总排口。员工食堂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与其他综合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并经消毒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及黄花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接管集 (略) 进入黄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外排,项目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臭气、中药异味、食堂油烟等、柴油发电机废气。项目应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及电能,食堂油烟废气经静电除油烟机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少量的恶臭废气应采取密闭方式隔离臭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C*-2005)表3标准限值。

项目运营阶段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外排大气污染物均可做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噪声污染源的管控。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同时对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余厂界达到2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化验室废液、废包装物、输液瓶(袋)、中药残留药渣和生活垃圾。输液瓶(袋)、废包装 (略) 回收处理;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化验室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应在符合危险废物存放标准的场所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应进入湖南省 (略) 进行注册,并按年度填报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管理计划备案。中药药渣和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5日- 8月1日)

(略) 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2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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