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蓝格利通新材应用股份有限公司年产量15000吨高性能复合隔音制品技术改造项目》批前公示
《安徽蓝格利通新材应用股份有限公司年产量15000吨高性能复合隔音制品技术改造项目》批前公示
《安徽蓝格利通新材应用股份有限公司年产量15000吨高性能复合隔音制品技术改造项目》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
拟批准环评报告表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量*吨高性能复合隔音制品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繁昌区经济开发区孙村 (略) | ||
建设单位: | 安徽蓝格利通 (略) | ||
环评机构: | 芜湖中政 (略) | 公示时间 | 2024.7.11-2024.7.18 |
项目概况: | 该项 (略) 繁昌区经济开发区孙村 (略) ,一厂区内现建有6条环保阻燃毛毡制品线和3条阻尼PVC生产线,可年产7000吨环保阻燃毛毡制品和*吨阻尼PVC。现有工程均已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申领排污许可证,现拟投资*元对厂区内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提高自动化生产水平。主要建设内容为将二厂区1#厂房内的“阻燃混合毛毡制品”生产线搬迁至一厂区,并与新购置的复合机等生产设备一起改造为“高性能复合隔音制品”生产线,技改后,可将所产的“阻燃混合毛毡”和“阻尼PVC”加工成附加值更高的“高性能复合隔音制品(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吨)”;拟对一厂区1#厂房内的“环保阻燃毛毡制品”生产线进行设备升级改造,淘汰现有“阻燃混合毛毡制品”和“汽车阻燃毛毡制品”生产线,更新为2条新购置的“阻燃混合毛毡制品”生产线,技改后可生产多规格、厚度更坚实的阻燃毛毡制品(设计生产能力仍为年产7000吨)。二厂区1#厂房内的3条阻燃混合毛毡制品线(已建已验)搬迁至一厂区后,拟利用该厂房空置区域,新增复合机和冷压机,建设“年产*平方米高档外墙复合保温板生产线(利用*平方米真空绝热复合保温板中的*平方米用作原料)”。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一厂区新增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现有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经厂区总排口DW (略) (略) ,进入繁昌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2)中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犁山河。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落实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选用水基型胶粘剂和本体型胶粘剂等低VOC型胶粘剂。阻燃毛毡生产线产生的纤维粉尘汇入1套多筒式除尘机组过滤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阻尼PVC挤塑废气、复合隔音制品线复合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汇入1套“油雾过滤器+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6m高排气筒排放。一厂区1#厂房毛毡纤维尘废气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2#厂房复合有机废气与现有工程阻尼PVC的挤塑废气合并排放,排放的非*烷总烃从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表9的标准限值;二厂区1#厂房复合有机废气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非*烷总烃厂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2001)中标准限值。 (三)强化噪声管理。通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来降噪,使得本项目一厂区运营期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二厂区厂界噪声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阻燃毛毡边角料回用于阻燃混合毛毡的生产,废包装桶由厂家定期回收再利用,复合毛毡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除尘器粉尘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机油、废油桶和废活性炭,按照废物特性采用专门的容器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有关部门意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驻繁昌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繁昌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邮编 | * |
《安徽蓝格利通新材应用股份有限公司年产量15000吨高性能复合隔音制品技术改造项目》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
拟批准环评报告表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量*吨高性能复合隔音制品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繁昌区经济开发区孙村 (略) | ||
建设单位: | 安徽蓝格利通 (略) | ||
环评机构: | 芜湖中政 (略) | 公示时间 | 2024.7.11-2024.7.18 |
项目概况: | 该项 (略) 繁昌区经济开发区孙村 (略) ,一厂区内现建有6条环保阻燃毛毡制品线和3条阻尼PVC生产线,可年产7000吨环保阻燃毛毡制品和*吨阻尼PVC。现有工程均已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申领排污许可证,现拟投资*元对厂区内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提高自动化生产水平。主要建设内容为将二厂区1#厂房内的“阻燃混合毛毡制品”生产线搬迁至一厂区,并与新购置的复合机等生产设备一起改造为“高性能复合隔音制品”生产线,技改后,可将所产的“阻燃混合毛毡”和“阻尼PVC”加工成附加值更高的“高性能复合隔音制品(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吨)”;拟对一厂区1#厂房内的“环保阻燃毛毡制品”生产线进行设备升级改造,淘汰现有“阻燃混合毛毡制品”和“汽车阻燃毛毡制品”生产线,更新为2条新购置的“阻燃混合毛毡制品”生产线,技改后可生产多规格、厚度更坚实的阻燃毛毡制品(设计生产能力仍为年产7000吨)。二厂区1#厂房内的3条阻燃混合毛毡制品线(已建已验)搬迁至一厂区后,拟利用该厂房空置区域,新增复合机和冷压机,建设“年产*平方米高档外墙复合保温板生产线(利用*平方米真空绝热复合保温板中的*平方米用作原料)”。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一厂区新增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现有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经厂区总排口DW (略) (略) ,进入繁昌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2)中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犁山河。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落实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选用水基型胶粘剂和本体型胶粘剂等低VOC型胶粘剂。阻燃毛毡生产线产生的纤维粉尘汇入1套多筒式除尘机组过滤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阻尼PVC挤塑废气、复合隔音制品线复合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汇入1套“油雾过滤器+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6m高排气筒排放。一厂区1#厂房毛毡纤维尘废气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2#厂房复合有机废气与现有工程阻尼PVC的挤塑废气合并排放,排放的非*烷总烃从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表9的标准限值;二厂区1#厂房复合有机废气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非*烷总烃厂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2001)中标准限值。 (三)强化噪声管理。通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来降噪,使得本项目一厂区运营期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二厂区厂界噪声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阻燃毛毡边角料回用于阻燃混合毛毡的生产,废包装桶由厂家定期回收再利用,复合毛毡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除尘器粉尘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机油、废油桶和废活性炭,按照废物特性采用专门的容器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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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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