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繁凯电镀有限公司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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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繁凯电镀有限公司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略) (略) 生产线改建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公示期限为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止。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生产线改建项目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内容: (略) (略) (略) 瓯海 (略) 24号,瓯海电镀基地1#厂房。现由于产品的升级,拟对现有车间布局、生产工艺及产品结构等进行调整,电镀镀容量仍在原有核定范围*升之内,改建后产品方案调整为年电镀加工700吨小饰品、*只打火机、*副眼镜、*只鞋扣、2900吨小五金。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保护目标详见下表。

表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保护对象

方位

保护对象

方位



瓯海区郭溪街道

浦西村

NE

瓯海区新桥街道

西湖社区

SE


梅屿村

W

西岙底村

SE


浦东村

NE

山前社区

E


浦北村

SW

三浃社区

SE


下斜村

S

金蟾社区

SE


塘下村

W

新瓯社区

SE


梅园村

NW

瓯海区景山街道

温州动物园

NE


任桥村

SW

鹿城区双屿街道

箬笠岙村

N


瓯海区潘桥街道

仙门村

SW

新泽社区

N


横塘村

SW

东瓯王墓

NE


瓯海区娄桥街道

古岸头村

SW

黄龙社区

N、NE


玕南村

SE

康龙社区

NE


玕东村

SE

瓯浦垟社区

NE


玕西村

SE

垟田社区

N


秀屿社区

SE

双岙村

NW


瓯海区政府

SE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电镀废水及工人生活污水,废水分流后排入基地内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达标后经园 (略) 排入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瓯江水质产生影响。

2、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电镀废气、酸雾、有机废气等。本项目废气预测结果表明,预测风向下各污染物预测浓度最大值均符合标准;所有敏感点预测浓度均未超标。

3、噪声:各类生产设备、风机等产生的噪声。经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废:电镀槽液(渣)、退镀废液、废过滤介质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后,生活垃圾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企业应分类收集,分别处置,设专用场地按规范要求存放并通过加强社会化协作妥善处置,尽可能综合利用,其中危废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做好临时贮存和委托处理处置。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生产废水分流后排入基地污水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达标后,通过园 (略) 排入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瓯江,出水水质执行基地污水处理站纳管标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略) 进入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瓯江。

2、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酸碱废气、氰化氢、铬酸雾、有机废气等。电镀废气由集气系统收集后采用碱法喷淋吸附装置净化处理高空排放,喷漆有机废气经处理后高空排放。电镀废气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相关,喷漆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的相关排放标准限值。

3、噪声:各类生产设施、风机等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设计车间布局和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废: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按照工业固废污染防治技术条例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电镀槽液(渣)、退镀废液、漆渣及过滤介质及废活性炭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危险废物方式进行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各项目在其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只要加强管理、落实环保措施,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

六、环评审查部门和联系方式

审批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 联系方式:0577-*

七、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 (略)

地址: (略) (略) 府路525号同人恒*大厦20楼

联系人:鲁工 电话:0577- * 传真:0577-*

八、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阮总 电 话:*

地 址: (略) 瓯海 (略) 24号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公告的形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2024年8月8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环保管理部门反映。

公告单位: (略) (略)

2024年7月25日


(略) (略) 生产线改建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公示期限为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止。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生产线改建项目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内容: (略) (略) (略) 瓯海 (略) 24号,瓯海电镀基地1#厂房。现由于产品的升级,拟对现有车间布局、生产工艺及产品结构等进行调整,电镀镀容量仍在原有核定范围*升之内,改建后产品方案调整为年电镀加工700吨小饰品、*只打火机、*副眼镜、*只鞋扣、2900吨小五金。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保护目标详见下表。

表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保护对象

方位

保护对象

方位



瓯海区郭溪街道

浦西村

NE

瓯海区新桥街道

西湖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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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屿村

W

西岙底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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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村

NE

山前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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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村

SW

三浃社区

SE


下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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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蟾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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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下村

W

新瓯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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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园村

NW

瓯海区景山街道

温州动物园

NE


任桥村

SW

鹿城区双屿街道

箬笠岙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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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潘桥街道

仙门村

SW

新泽社区

N


横塘村

SW

东瓯王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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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娄桥街道

古岸头村

SW

黄龙社区

N、NE


玕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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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龙社区

NE


玕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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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浦垟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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玕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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垟田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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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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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岙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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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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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电镀废水及工人生活污水,废水分流后排入基地内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达标后经园 (略) 排入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瓯江水质产生影响。

2、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电镀废气、酸雾、有机废气等。本项目废气预测结果表明,预测风向下各污染物预测浓度最大值均符合标准;所有敏感点预测浓度均未超标。

3、噪声:各类生产设备、风机等产生的噪声。经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废:电镀槽液(渣)、退镀废液、废过滤介质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后,生活垃圾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企业应分类收集,分别处置,设专用场地按规范要求存放并通过加强社会化协作妥善处置,尽可能综合利用,其中危废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做好临时贮存和委托处理处置。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生产废水分流后排入基地污水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达标后,通过园 (略) 排入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瓯江,出水水质执行基地污水处理站纳管标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略) 进入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瓯江。

2、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酸碱废气、氰化氢、铬酸雾、有机废气等。电镀废气由集气系统收集后采用碱法喷淋吸附装置净化处理高空排放,喷漆有机废气经处理后高空排放。电镀废气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相关,喷漆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的相关排放标准限值。

3、噪声:各类生产设施、风机等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设计车间布局和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废: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按照工业固废污染防治技术条例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电镀槽液(渣)、退镀废液、漆渣及过滤介质及废活性炭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危险废物方式进行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各项目在其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只要加强管理、落实环保措施,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

六、环评审查部门和联系方式

审批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 联系方式:0577-*

七、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 (略)

地址: (略) (略) 府路525号同人恒*大厦20楼

联系人:鲁工 电话:0577- * 传真:0577-*

八、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阮总 电 话:*

地 址: (略) 瓯海 (略) 24号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公告的形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2024年8月8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环保管理部门反映。

公告单位: (略) (略)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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