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沃能高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纳米硅镁高低温电池5万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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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沃能高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纳米硅镁高低温电池5万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肇庆市沃能高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纳米硅镁高低温电池5万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2024年7月12日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纳米硅镁高低温电池*只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高要区金利镇新中心城区金石大道166号

评价类别

报告表

环评单位

广东 (略)

建设规模(内容)

项目占地面积2203m2,建筑面积2203m2,主要包括包材区、电池装配区、配液区、加液区、充电区、原料区、成品区、办公室等。项目主要从事纳米硅镁高低温电池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投产后年产纳米硅镁高低温电池*只。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占*元。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消耗部分定期补充;浓水循环用于冷却工序,不外排;碱液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消耗部分定期补充,不外排,更换部分交由有资质危废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 (略) 排入金利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二、废气:封中盖、封面盖工序有机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配液、加液工序酸雾,采取密闭负压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三、固体废物: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定期外售给电池回收单位;废反渗透膜、废原料包装袋交由具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单位;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原料包装桶、废抹布、碱液喷淋塔废水、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四、噪音:选用设备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金利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两者较严值后, (略) 排入金利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营运期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及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以及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及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以及表2排放标准限值;硫酸雾有组织排放及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有关规定。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肇庆市沃能高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纳米硅镁高低温电池5万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2024年7月12日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纳米硅镁高低温电池*只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高要区金利镇新中心城区金石大道166号

评价类别

报告表

环评单位

广东 (略)

建设规模(内容)

项目占地面积2203m2,建筑面积2203m2,主要包括包材区、电池装配区、配液区、加液区、充电区、原料区、成品区、办公室等。项目主要从事纳米硅镁高低温电池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投产后年产纳米硅镁高低温电池*只。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占*元。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消耗部分定期补充;浓水循环用于冷却工序,不外排;碱液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消耗部分定期补充,不外排,更换部分交由有资质危废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 (略) 排入金利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二、废气:封中盖、封面盖工序有机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配液、加液工序酸雾,采取密闭负压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三、固体废物: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定期外售给电池回收单位;废反渗透膜、废原料包装袋交由具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单位;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原料包装桶、废抹布、碱液喷淋塔废水、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四、噪音:选用设备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金利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两者较严值后, (略) 排入金利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营运期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及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以及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及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以及表2排放标准限值;硫酸雾有组织排放及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有关规定。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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