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要区金利俊斯朗门控五金制品厂年产15万台地弹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高要区金利俊斯朗门控五金制品厂年产15万台地弹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高要区金利俊斯朗门控五金制品厂年产15万台地弹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24年7月12日 |
项目名称 | 高要区金利俊斯朗门控五金制品厂年产*台地弹簧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高要区金利俊斯朗门控五金制品厂 |
建设地点 | (略) 高要区金利镇汽配园区 (略) 西北侧80米(星西经济合作社自编8号厂房之一)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广东 (略) |
建设规模(内容) | 项目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3300m2,主要从事地弹簧的生产销售,年产地弹簧*台。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占*元。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略) 排入高要区金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作后续处理。 二、废气:喷漆工序总VOCs、二*苯、漆雾、恶臭废气通过密闭喷漆房负压收集后进入“水喷淋净化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TA001)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001)排放。 三、固体废物: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预处理后的沾有切削液碎屑、自然沉降粉尘、一般包装固废、边角料收集 (略) ;喷漆水帘柜+喷淋净化塔(TA001)收集沉渣、废活性炭、废油桶、化学品空包装(聚氨酯清漆、稀释剂、非溶剂型涂料、切削液、除油粉空包装)、废切削液、定期更换的喷淋废液、热清洗废液、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四、噪音: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减震降噪等措施。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高要区金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 (略) (略) 进入高要区金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VOCs、二*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二*苯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有关规定。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高要区金利俊斯朗门控五金制品厂年产15万台地弹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24年7月12日 |
项目名称 | 高要区金利俊斯朗门控五金制品厂年产*台地弹簧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高要区金利俊斯朗门控五金制品厂 |
建设地点 | (略) 高要区金利镇汽配园区 (略) 西北侧80米(星西经济合作社自编8号厂房之一)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广东 (略) |
建设规模(内容) | 项目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3300m2,主要从事地弹簧的生产销售,年产地弹簧*台。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占*元。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略) 排入高要区金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作后续处理。 二、废气:喷漆工序总VOCs、二*苯、漆雾、恶臭废气通过密闭喷漆房负压收集后进入“水喷淋净化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TA001)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001)排放。 三、固体废物: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预处理后的沾有切削液碎屑、自然沉降粉尘、一般包装固废、边角料收集 (略) ;喷漆水帘柜+喷淋净化塔(TA001)收集沉渣、废活性炭、废油桶、化学品空包装(聚氨酯清漆、稀释剂、非溶剂型涂料、切削液、除油粉空包装)、废切削液、定期更换的喷淋废液、热清洗废液、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四、噪音: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减震降噪等措施。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高要区金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 (略) (略) 进入高要区金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VOCs、二*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二*苯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有关规定。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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