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钧润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肇庆市钧润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肇庆市钧润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24年7月12日 |
项目名称 | (略) (略) 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略) 高要区活道镇东横江村门牛岭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广东 (略) |
建设规模(内容) | 本项目属技改项目,拟将原有的5条隧道窑(含3条加热焙烧烘干功能和2条成品或半成品暂存窑)技改为5条直烧窑,技改后项目所在位置、产能、使用原料、生产工艺、面积、员工人数均与原项目基本一致,产能仍为生产非粘土烧结多孔砖*块/年,技改后无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项目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主要构筑物包括隧道窑、原料仓、堆场、成品车间、生坯场、陈化库、办公区、生活区、机房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占*元。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技改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和冷却废水。 二、废气:技改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烟尘、SO2、NOx、氟化物、臭气浓度依托原项目废气治理设施,收集后采用双碱法除尘脱硫喷淋装置进行处理后引至19米高排气筒排放;厂界/装卸、输送、破碎、筛分工序粉尘采用设置独立围蔽的原料堆放场所,喷雾抑尘等措施削减。 三、固体废物:切条工艺产生的废泥头、不合格砖坯、碱液喷淋系统的打捞沉渣收集后返回生产线制砖。 四、噪音:选用设备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技改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营运期焙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排放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3)表2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厂界无组织粉尘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3)中表3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肇庆市钧润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24年7月12日 |
项目名称 | (略) (略) 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略) 高要区活道镇东横江村门牛岭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广东 (略) |
建设规模(内容) | 本项目属技改项目,拟将原有的5条隧道窑(含3条加热焙烧烘干功能和2条成品或半成品暂存窑)技改为5条直烧窑,技改后项目所在位置、产能、使用原料、生产工艺、面积、员工人数均与原项目基本一致,产能仍为生产非粘土烧结多孔砖*块/年,技改后无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项目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主要构筑物包括隧道窑、原料仓、堆场、成品车间、生坯场、陈化库、办公区、生活区、机房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占*元。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技改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和冷却废水。 二、废气:技改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烟尘、SO2、NOx、氟化物、臭气浓度依托原项目废气治理设施,收集后采用双碱法除尘脱硫喷淋装置进行处理后引至19米高排气筒排放;厂界/装卸、输送、破碎、筛分工序粉尘采用设置独立围蔽的原料堆放场所,喷雾抑尘等措施削减。 三、固体废物:切条工艺产生的废泥头、不合格砖坯、碱液喷淋系统的打捞沉渣收集后返回生产线制砖。 四、噪音:选用设备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技改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营运期焙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排放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3)表2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厂界无组织粉尘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3)中表3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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