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黄岩邵楠模具加工厂未依法报批环评即开工建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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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邵楠模具加工厂未依法报批环评即开工建设案

索引号: */2024-*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略) 生态环境局黄岩分局 成文日期: 2024-07-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台州市黄岩邵楠模具加工厂未依法报批环评即开工建设案
发布日期: 2024-07-25 16:49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黄岩分局 字体:[ ]

台环黄罚〔2024〕14号

当事人名称: (略) 黄岩邵楠模具加工厂,经营者:邵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DYP081K,经营场所: (略) 黄岩区新前 (略) ,实际经营地址: (略) 黄岩区 (略) 大道。邵某,男,河南省夏邑县人。

检查时你(单位)正在生产,发现你(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对你(单位)处罚款人民币*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收款银行:黄岩区农业银行,户名: (略) 黄岩区财政局,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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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4-*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略) 生态环境局黄岩分局 成文日期: 2024-07-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台州市黄岩邵楠模具加工厂未依法报批环评即开工建设案
发布日期: 2024-07-25 16:49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黄岩分局 字体:[ ]

台环黄罚〔2024〕14号

当事人名称: (略) 黄岩邵楠模具加工厂,经营者:邵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DYP081K,经营场所: (略) 黄岩区新前 (略) ,实际经营地址: (略) 黄岩区 (略) 大道。邵某,男,河南省夏邑县人。

检查时你(单位)正在生产,发现你(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对你(单位)处罚款人民币*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收款银行:黄岩区农业银行,户名: (略) 黄岩区财政局,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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